| 平顶山市郏县河南先锋煤业发生井下事故,致1人死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31 8:12:15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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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生活报财经观察河南消息:2016年11月4日,平顶山市郏县黄道乡(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死者为:男、张XX现年61岁,家住郏县黄道乡老庄村4组,身份证号为:41042519550819XXXX。 事发至今郏县安监局仍未得到事故上报信息。 接到举报本网工作人员到事发地调查了解,郏县安监局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此事至今安监局为接到河南先锋煤业事故上报信息。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此事故的处理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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