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集团达竹机制公司:10条安全特别规定 强化安全管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2-20 13:44:47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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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企业困难,安全尤其不能出问题。近日,川煤集团达竹机制公司为严格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巩固安全成果,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养、行为规范,狠抓安全制度办法在生产现场的落实和执行,以10条特别规定,坚定不移向“零轻伤”目标奋进。
一是严格“三违”查处。今年以来,该公司明确了“三违”整治要在“查”字和“揪”字上下功夫,安全管理部门要把“三违”的查处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执行追责问责办法,从严从重处理参与“三违”的党员、班组长以及群监员;成立了集中整治“三违”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三违”,并建立了QQ群和微信平台,将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及时通报决策部署。
二是严格处罚力度。该公司规定凡是发生轻微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并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技术员处罚200元、直接责任人处罚300元,核算员、群监员、事故班组长处罚50元。事故责任单位并停产学习至少半天。发生轻伤(休工3天以内)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从重处罚。
三是严格规程措施管理。该公司规定凡规程措施技术违规或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贯彻和现场兑现落实的,一律按照事故办法,追究编制审批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严格隐患排查。该公司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四定五落实”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再次发生,按严重“三违”处罚相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如果在检查中同一地点连续重复出现类似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未挂牌督办整改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的,一律按规定加倍处罚。
五是严格现场安全控制。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群监员擅离职守、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发现隐患不执行主动停产、发生险情未及时汇报和撤出人员的,对当班班组长,班组群监员等一律给予撤职处理。
六是严格安全履职督查。该公司规定领导值班人员和安全值班人员凡是安全履职评估不称职的,安全思想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消极、不正确履职或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通报、约谈、警告直至免职处理。
七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该公司要求,所有行车司机、焊工等必须纳入专业化管理,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和上级的检查。对于初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3个月实习作业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否则处罚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1000元—2000元,处罚未持有效证件者500元/次;
八是严格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规定员工未参加班前会或未签订安全联保互保协议的,不准安排上岗;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的同时,在遵循安全教育“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的原则下,根据不同的受教育对象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日常性安全教育,并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凡未经培训的,一律追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责任。
九是严格监督检查。该公司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相互监督,严格工作纪律,遵守操作程序,提高安全生产检查频率,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切实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发生人身伤害和“三违”人员的互保人员按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 十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凡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或未按规定启动问责的,一律按规定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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