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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股份公司修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炭资讯网 2016-2-21 20:48:19    经验交流
   【本网讯】 近日,贵州盘江股份公司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矿长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工作负责,分管副矿长对本单位的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矿井区科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区科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管理责任,安检科长负监督责任,班队长对本班生产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将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个等级,并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来认定重大事故隐患。

    要求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公司相关部室每月组织一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矿井每旬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区科每周组织一次本区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班队每天组织一次本班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当班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等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个人在工作中随时排查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公司每月开展一次审图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级责任者对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矸石山、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内容按真查、真停、真改、真盯、真验的“五真”要求,将隐患分级建档和处理,公司及矿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管理,将各类隐患严格录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平台,跟踪整改,复查销号,严格隐患治理报告程序,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以此确保安全生产。

本网通讯员:朱世文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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