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出台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另据深圳市人社局统计,预计2016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约为30万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约为20亿元,并且规定企业需自行登录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进行申请。(南方日报2016年2月25日)
毫无疑问,稳岗补贴有助于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能够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或者监管执行不到位,那么稳岗补贴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成为企业创收的“暗渠”,因此急需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稳岗补贴的发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需要对享受稳岗补贴的条件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条件是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其中,“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这当中就存在不少漏洞,现在不少企业都存在一些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员工,这项政策实施后,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缴失业保险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需要对享受稳岗补贴的使用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通知》指出,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对稳岗补贴使用的规定仍然停留在原则性上,可以说可操作性不强,资金监管使用存在不少漏洞和风险,这些资金如果由企业管理使用,存在挪用和转移的风险。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由工会组织负责监管使用。
最后,需要对享受稳岗补贴的监管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稳岗补贴的发放较为简单容易,由政府部门审核相关企业的材料和资质后,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发放,问题的关键是资金转到企业后,如何加强资金的监管、如何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如何保证资金用于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才是落实稳岗补贴的关键。比如,政府部门在发放完以后,应该建立审计跟踪制度;企业内部应该建立专门的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企业职工建立代表制度,依法依规保障稳岗补贴的合理使用,等等。
当然,稳岗补贴作为一项的新探索、新试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不可避免,关键在于正视问题和困难,对于这些遇到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纠正,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这样才能保障稳岗补贴发得好、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