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其中明确,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3月29日《新京报》)
辞退,相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来说,一直是一个“陌生”概念。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失去公职身份,一般来说只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开除,一个是自行辞职。即便偶有辞退者,也是因违法违纪受到的处理。
虽说,《公务员法》早有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但现实中鲜有“考核不称职”被降职的案例。或者说,现行考核机制下,很难出现“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以至于,无过便是功,平庸最保险,竟成为官场上一些人的信条,这种官场文化也造就了不少碌碌无为的干部。
然而,现在就说,“不称职辞退”这一新政是吏治的进步,或为时尚早。不称职者降职、辞退,目前只能说是制度上实现了突破,而只有“考核不合格”不再新鲜,真的有人被降级与辞退,才是吏治进步的体现。突破“铁交椅”、“铁饭碗”,难点在于,体制内执法缺少足够的动力,动力不足则因监督的无力,监督无力的原因是外部横向监督制约的缺失,而内部监督中自由裁量度比较高。这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制度执行权力缺少监督。“能上能下”新政实施之后,如何确保执行上不打折扣、下得了手,可能仍是一个难点。法律并不缺失的情况下,很多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可以内部处理,有了吏治新政之后,会不会出现相同的问题,无法不叫人担忧。
能上能下,不称职者降级乃至辞退,这一新政要避免沦为“空政”,考评与监督上应该进一步向社会敞开大门,一是让公众参与官员考核评议,且平日里的被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公开记录在案,便于群众监督。二是考核评议的过程与结果,应该实现全程公开透明,这种内容构不成政府秘密,而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避免内部操纵考核的问题。进而,孰优孰劣,哪些人应上、哪些人应下,就不再是少数人或几个人决定。这也能有效避免官员“只唯上”的毛病。
只能上不能下的干部管理,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已成为改革的严重障碍。中央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强调“重点解决‘下’的问题”,且对应该“下”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去”,显示了从严治吏的决心。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更应有紧迫感:吏治上能否实现突破,决定着地方的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