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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公司“八条规定”进一步严格物资供应管理

煤炭资讯网 2016-4-15 10:37:01    经验交流
   【本网讯】为切实加强矿井物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4月12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公司出台物资供应“八条规定”,进一步严格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八条规定”:一是物资采购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川煤集团芙蓉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新维煤业公司自采物资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计划员、采购员、库管员、工程车司机等凡与物资采购业务相关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办法,不得与供应商有超过职责范围的接触,严禁泄露公司采购价格、技术参数等机密,严禁收取供应商的任何材物,不得参与供应商的宴请、娱乐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格按照经领导审批后的物资计划执行采购,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四是严格遵守《新维公司自采物资管理办法》中关于物资验收的相关规定,严禁不见实物仅凭发票验收;五是石粉、水泥、木材、料石等物资必须两人以上现场验收,严禁一个人单独验收;六是凡库房物资必须凭票出库,严禁未经领导审批私自外借物资;七是严格按《新维公司材料消耗考核办法》执行对各单位的考核,严禁在材料消耗考核中弄虚作假;八是认真审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发现与合同不符或高于招标的不得办理支付审签手续,严禁违规支付。
 
    该公司明确规定,计划员、采购员、库管员、工程车司机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条规定”工作要求,擅自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并调离其岗位实行轮岗,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部门与领导的管理责任。


本网特约记者:程方强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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