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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良民blog :未成年少女们被迫卖淫何以“无所谓习惯了”?

煤炭资讯网 2016-4-15 16:45:10    一事一议

  近日,天水市秦州公安分局摧毁一卖淫团伙,解救出10名被强迫卖淫的未成年少女。这些女孩子大多来自天水秦州区周边的农村,她们十三四岁就辍学在家,父母在外打工对她们疏于管教。令人痛心的是,这些花季女孩被救后对所受的“伤害”十分麻木,认为无所谓,习惯了,只要别让家里人知道就行。(中国新闻网4月14日)

  关于未成年少女卖淫或被迫卖淫的社会新闻其实经常会出现在新闻版本中,不要说这些被胁迫卖淫遭解救后表示“无所谓、习惯了”令人痛心,曾经甚至还有某地未成年少女跨省卖淫被警方解救后不但不配合调查及回家,即使其父母前来规劝也遭遇反抗而无济于事。人们奶难理解,难道被人欺骗、被人拐卖或者被威胁强迫从事卖淫活动的未成年少女真的本身在社会认知上就存在误区吗?或者说她们是不是在学校及家庭教育上、亲情关怀上本身就存在问题而形成了某些性格缺陷呢?只是从当前社会物欲横流情色泛滥的大环境下,公众多少会对类似现象感觉茫然。

  就事论事的说,甘肃这10 名被解救出来的受胁迫卖淫未成年少女对自己的遭遇并不以为然的态度,多少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上,确实存在法律上的缺位或至少是漏洞,加之警方打击的不力以及社会对情色现象漫延的漠然态度,多少也起到了纵容作用。对那些并不懂事或者说缺乏社会经验的未成年少女来说,且不说不懂法,某种程度上她们甚至并不太相信法律能保护自己,比如说其中一名不满14岁的女孩说的,一方面害怕罪犯报复,另一方面担心报案后被熟人知道让自己和家人蒙受耻辱等等。有一个现象耐人寻味,13岁的小莉逃回老家后不但没有报案,在被犯罪嫌疑人重新找到带回继续从事卖淫活动时,自己还欺骗了另一个女同学一起陷入淫窝,实在难以理解她当时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但至少说明那句“无所谓、习惯了”的话是发自内心的逻辑,只是警方、家长或社会很难想象罢了。

  其实我们甚至不能过多的责怪那些未成年的女孩,是这个社会没有尽到保护她们的责任,包括基于教育、家庭、社会甚至法律的保护。为什么这样说?比如一方面,这些女孩,几乎都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起来的孩子,从小就缺乏父母及家庭关爱,某些行为方式很容易被不良社会风气所误导,所以大多数女孩都是厌学、辍学,然后从网上认识所谓“朋友”、再然后受骗约会、去外地“打工”等,结果被坏人控制,进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农村未成年孩子大量辍学,这本身就与当前的国家强制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尽到责任有关,为什么教育部门可以对辍学现象视而不见或不闻不问呢?父母有责任但也是迫于生存压力,这同样是目前的社会大环境带来的负面结局,包括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现象。



  有意思的是当6名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犯罪分子落网后,警方只是以强迫卖淫罪刑拘,这仅仅只是“强迫卖淫罪”那么简单吗?如果被胁迫的是成年人,是所谓的“失足妇女”,这项罪名理所当然,但被害对象只是未成年少女,而法律规定,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相互自愿,也以强奸罪论处。这样来看,那六名罪犯至少涉及强奸同案犯的罪行,还有暴力胁迫方面的罪行等等。警方如果不是故意忽略“未成年少女”的情节,那至少也是轻描淡写的做法。从这个层面上说,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上并没有起到更好的法律震慑效果,刑法也没有对类似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做出更严厉的惩处作出专门的规定。可笑的是,新闻得出的结论竟然是“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发现,这些女孩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令人十分痛心”,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所以说,当被解救的被迫卖淫的未成年少女们对自己的遭遇感觉“无所谓、习惯了”时,本身就是对这个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上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的一种鞭鞑,口口声声要建设法治社会,却保护不了未成年少女,全社会都应该反思。


来源:辣眼时评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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