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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山北矿女工委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日下基层活动

煤炭资讯网 2016-4-16 12:05:56    安全专题
   【本网讯】根据去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古叙煤田公司鲁班山北矿女工委利用全国首个安全教育日组织家委、大学生、治安队员下基层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及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宣讲活动。
 

     此次宣讲从即日起分为三个小组利用职工周二、周五学习时间逐步进行。在各基层队会议室,宣讲人员详细把新《安全生产法》及危害公共安全罪、恐吓威胁罪向职工耐心细致宣讲。在讲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宣讲人员详细讲述了该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通过宣讲,让干部职工更加清楚了生产安全犯罪的概念,以及犯罪主体对象、犯罪后果等。
 
 
    通过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对全矿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国家安全观和精神实质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落到实处有着重大意义,同时加强职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平安、保生存。


本网特约记者:陈建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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