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示新天煤制气环评公众参与情况 | |||
煤炭资讯网 | 2016-4-23 11:39:51 要闻 | ||
据悉,2016年2月,环保部受理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受理公示期间,公众通过信访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提出异议。根据环保部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化公众参与工作,编制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也对项目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此次将《公众参与说明》及《伊犁州政府有关情况报告》予以公示。 据新天公司编制《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说明》介绍: 2016年2月,环保部第二次受理新天煤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6年2月环保部二次受理项目报告书公示期间,部分伊宁市民向环保部去电、发签名传真反应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试运行造成水资源破坏”等情况,反对项目建设。 以下是新疆伊犁州政府对于项目环评公示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伊犁素有“塞外江南”美誉,伊犁各族人民历来关心伊犁环境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快,伊犁人民对生物医药、煤化工等工业项目落地伊犁对环境的影响十分关注。通过新天公司舆情事件反映出我州一些企业在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还需加以改进。为此我们决定:一是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与环保志愿者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形成社会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所有信息及时登报上网公示;三是在企业投产前后定期不定期召开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座谈会,保障群众对企业建设经营的知情权;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天公司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七项承诺落到实处。 伊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理念,相继出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伊犁州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伊犁州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布局,明确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开展了落实“两条铁律”、环保大检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零容忍。尤其是对备受伊犁各族人民关注的煤电、煤化工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措施,按最新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提高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已建成运行的煤化工项目,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伊犁的蓝天碧水不受污染。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开,密切关注和回应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共同维护好伊犁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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