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重新核定全省煤矿生产能力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4/28 19:16:02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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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根据4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湖南省要求全省煤矿做好产能重新确定和减量化生产。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对全省所有生产煤矿按照其现有合规生产能力的84%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监督。 必须按照重新确定公告的煤矿生产能力,调整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按照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所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全省所有生产煤矿从5月起实行减量化生产,即煤矿企业应按照重新确定公告的煤矿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认真落实276个工作日工作方案,严禁超能力生产。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实行减量化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未按照上述要求实行减量化生产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局也将组织暗访和专项督查,并对未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的煤矿采取惩戒措施。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2016年3月底湖南全省共有煤矿384座,合计生产能力为3162万吨/年,减量化生产后的产能为2674万吨/年。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之前公布的《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完成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从今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化解落后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方案》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省政府批准各地保留煤矿规划后,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 重点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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