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一则关于湖北利川某楼盘在渝发放的促销广告,因打出“重庆沦陷,利川坚守”、“重庆PM2.5 250”等敏感口号,而引来重庆市民的强烈不满,指其有诋毁重庆形象之嫌。此事经重庆晚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工商部门的重视。昨天上午10时许,江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观音桥朗晴广场,对该楼盘重庆代销处进行了查处。(新华网重庆频道4月4日)
利川市某处楼盘为了促销到重庆发布广告本无可厚非,但是恶意诋毁人家形象,就不只是重庆市民高不高兴的问题了,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根据新《广告法》,这家楼盘的开发商有可能因此面临最高100万元的巨额罚单。看来,“重庆沦陷”广告,首先“沦陷”的是发布违法广告的利川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开发商违法被处罚天经地义,毋须多议,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此次“重庆沦陷”广告,还“沦陷”了啥?
利川是湖北省最西部的一个县级市,身处巫山,毗邻重庆,倒也是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楼盘盖好了,房子不好卖,利用地利优势到重庆招揽客户,本应是双赢的结果。但竟然弄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局面,败就败在“以邻为壑”的经商手法上。“以邻为壑”,实质上是把困难或祸害转嫁给重庆,以最大化地损害重庆形象来图自己一方的利益。虽然这只是个案,但折射出的是某些商人诚信原则的缺失。其实,这种“以邻为壑”的广告宣传手法在中国当下并不少见,尤其是同行业之间相互诋毁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家房地产企业“沦陷”了,我们承受得起;但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诚信道德一旦“沦陷”了,那将是难以承受之殇。加强经济活动中的市场诚信价值体系建设,是这件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此次“重庆沦陷”广告,“沦陷”的还有法律意识。该楼盘重庆代销处的负责人,以及广告设计公司和印刷厂相关人员,吃广告营销这碗饭,竟然不懂《广告法》的规定,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这绝不能以一句“经验不足”来遮挡“法盲”的短板。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来说,追求广告的新奇效应固然好,但法律的红线,是绝不能践踏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敬畏法律,守法经营,才能走得远,做得强,也是这起事件给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启示。
“沦陷”是坏事,总会有无辜者被伤害,有当事者作茧自缚;“沦陷”也是好事,暴露出了问题,如果能当事者能改过自新,旁观者引以为戒,也能起到一个反面教材的作用。“沦陷”门已经发生,全社会经营者不妨以此为契机,“检身若不及”,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