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却有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瞭望)
通过适当提高待遇的方式,鼓励超过50岁官员“腾位子”,不只是湖南的做法,很多地方早就有过类似探索和实践,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也确曾在补充队伍新鲜血液、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动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深化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当下,公职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渐成共识和趋势,此举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不仅不再具有必要性,而且诸多弊端日益暴露出来。
官员“退二线”或者“靠边站”,待遇反而比在岗谋事、干事更高,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不合理、更没道理、明显不公平;昔日之所以要许以“甜头”哄着官员“早退”,是因为在位与否福利待遇大不同,正“四风”之后少了“好处”多了“责任”,官员自请“早退”不正常、不应该;倘若“福利换位子”成为常规,难免助长极少数官员懒作为、混日子,反而可能消弭官场生机活力和进取动力;公众更担心的是,临时性、过渡性的“退居二线”走向常态,会不会沦为能力不济、碌碌无为、不适应发展要求官员的避风港,进而背离改革初衷?
有干部表现出“逃避”心态,感叹基层“权力不大责任大”,希望提前退休轻松轻松;也有干部滋生“享乐”观念,觉得该拿的荣誉都拿了,该得的奖都得了,提前退居二线工资待遇一分不少还有提高,医疗保障也不缺,机会难得;还有干部则显露出“无为”思想,认为工作热情、积极性什么的都无所谓了,未来最重要的是不得罪人,不做错事,平平安安熬到50岁“早退”……如此等等,显然不该是党员干部应有的觉悟和追求,更清楚地表明上述可能催生的负面效应绝非杞人忧天。
与其奖励“早退”,搞“待遇换位子”,不如按下行政体制改革“快进键”,大胆冲破利益梗阻和羁绊,尽快建立、完善干部“进出”、“上下”机制,能干者上、无能者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论奉献给机遇、看贡献给待遇,才有望趋利避害、兴利除弊,不断优化干部队伍,激发官场动能,提升政务水平,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得到切实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