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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醉 :“天价拖车费”是行政垄断下的“唐僧肉”

煤炭资讯网 2016-4-9 9:47:37    一事一议

  4月2号凌晨,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货车拖到了位于衡东县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哪知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万6千元的施救费用。“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记者介入后,先是降到1万8千元,然后又计算出15555元的价格,最后,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亲自计算的价格是14880元。(4月7日央广网)
  近来,一些地方频频曝出天价拖车收费的新闻。从事故现场到事故停车场这一程的拖车费,没有明码标价是车主们“意见最大”的环节,因此近日湖南出现20公里收3.6万元天拖车费也就不足为奇。文章写到此,不禁想问:20公里的拖车施救,价格真的有这么高吗?有人管“天价拖车费”吗?
  “天价拖车费”在各地频繁出现,说明违规的不仅仅是湖南省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的通知在很多地方成了“耳旁风”。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不可否认,相关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天价”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一般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凭关系?凭门路?最终还是凭好处费?甚至凭利益分成?难以想象!
  为何拖车费像拍卖行那般一次又一次“喊出高价”呢?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显然会影响到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情况,为了尽快恢复车辆的畅通,拖车施救就会带有一定的强迫性。所以,很多车主是在半被迫的情况下将车辆脱离事故现场的。先将“生米煮成熟饭”,事后再由拖车公司漫天要价,不然拿不走车,这就造成了车主有理说不清的不利局面。车辆救援名为“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等待救援的车辆就像“唐僧肉”,引来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他们是交通事故的“寄生虫”,而寄生于交通事故的,显然不仅仅是救援公司。
  如何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仅靠规范是不行,需要解决措施。其实,拖车涉及两个问题,它是市场服务问题,还是政府管理问题。机动车需要拖车服务,这是市场问题,应该找市场解决。但是,因为出于维护道路畅通的考虑,又需要政府服务。如果是纯粹的管理服务,那就是政府行为,清障就成为政府的职责,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规范拖车行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谁来拖车。如果拖车的服务机构是被垄断的,那么限价仅仅是限制了垄断机构的利润,而难以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准。价格机制最终要由市场调节,而不应由政府主导。只有把这个关键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有希望规范拖车服务收费,否则一切治标不治本。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车主本就是灾难,而“天价拖车费”无异于趁难打劫。如何让“天价拖车费”不再发生?还得期待!
  笔者希望交通事故利益链条中少点这样的“寄生现象”,有点打家劫舍的味道!



来源:华声论坛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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