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岁女中学生跑步训练死亡 家长获赔8.4万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5/11 10:06:56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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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夏江丽)为了参加中学生运动会,14岁的女中学生王小君(化名)在学校的组织下放学后留校训练,不料在跑步过程中倒地,之后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但因父母未启动尸检,未能查明死因。近日,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担责一成,扣除此前已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学校还应赔偿王小君父母5.4万余元。 女中学生跑步训练死亡 据法院查明,王小君原是南沙区某学校的学生。学校为参加南沙区的中学生运动会,于2014年10月16日组织部分学生在下午放学后留校进行训练,王小君被主持训练的老师分在了长跑组参加训练。训练过程中,王小君出现不适并倒地, 训练老师在现场采取了急救措施并拨打120求助。当年11月15日,王小君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据死亡记录载明,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入院后处于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一直需升血压药维持血压,家属经商量忍痛要求放弃积极治疗。死亡原因为:室性心动过速,缺血缺氧性脑病,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住院期间,学校垫付了医疗费3万元。 学生之死谁之过?
鉴于王小君父母负有举证责任且启动尸检的决定权在于王小君父母,应承担举证 不充分的不利后果。另外,学校组织王小君参加运动会及赛前训练仍属正常的教育活动范畴,学校没有违反相应的注意义务。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 校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7.4万余元,并酌情确定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已经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校方还应支付5.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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