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5/20 14:17:25 安监动态 | ||
|
黔安监管一函〔2016〕20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4月15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5月9日全省防汛抗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严峻形势 5月8日,福建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发生山体滑坡,截至9日9时,已造成8人遇难、33人失联。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加强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已进入汛期,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相当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测,5至7月,我省雨水相对集中,局部地区洪涝灾害较重,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各地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防汛抗洪责任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和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岗位和人员职责,立即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开展汛期安全监管检查。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进行抽查,抽查率金属非金属矿山不低于10%,尾矿库不低于20%;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各企业开展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突出抓好防范重点 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事故。 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排水系统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淹井、透水等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尤其是无主停用尾矿库,要明确治理责任单位,突出检查重点,特别是针对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是否存在管涌、裂缝、沉降、位移、浸润线逸出情况;排洪设施是否完好、畅通;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异常现象;排洪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与排洪设施是否完好;应急值守是否到位,预案是否完善,应急物质是否完备。 四、全面加强汛期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制度和值班制度,密切监控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强降雨停产撤人措施。一旦发生险情,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