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5/27 15:31:2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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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煤矿函〔2016〕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制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年度监管监察计划和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执行。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5月26日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正常生产的大中型煤矿及采用机械化开采的小煤矿。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进行生产能力公示; (二)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三)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四)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五)未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六)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是否安排停产; (七)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 四、组织方式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辖区内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适时组织检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制定专项监察方案,明确检查方法,对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保证覆盖面,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专项检查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省局。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省局。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三)专项行动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组要深入现场,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煤矿企业员工以及深入井下工作面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证件、采掘作业计划、采掘图纸、下井作业人数、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红星 ,0851—86891474 电子邮箱:zfjdc19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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