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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实习捆绑毕业证是教育的错位

煤炭资讯网 2016/5/7 21:21:15    一事一议


  4月28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小芳(化名)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到与校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实习,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证。“主要是我们这一届的实习期突然从半年延长到一年了,我觉得太长了,很不合理。”目前学校表示听取学生意见,寻求解决方案(5月6日《福建日报》)

  按照学校的说法,学校要求学生进行一年的实习,其中包括校外生产性实习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时间并不固定。学生必须在学校提供的企业库中选择企业进行校外生产性实习,可以选择半年实习期的企业,而毕业实习阶段学生向学校报备后可以自主寻找实习企业。然而据学生反应,虽然校方提供名单内可选择的企业很多,但是实习期都是一年,学生别无他选。换言之,学校将校外生产性实习无故拉长,挤占了学生毕业实习时间。

  诚然,实习是教学的延伸,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岗位知识、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用工荒的大背景下,在各制造企业生产线上频繁流动的工人中,出现了大批由学校带队参加“顶岗实习”的中专或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军。在珠三角,这些学生主要是在操作相对简单的电子厂顶岗。

  一方面,学生工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被大量“征用”,做着普通工人的工作却拿着低于正常工人的薪水,这种尴尬而无奈的身份,背离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良好初衷和实习目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忘却教书育人的宗旨,利用教育管理者的强势地位,把学生当做廉价且听话的劳动力,把安排“学生工”实习顶岗当做发财的旁门左道,而超期实习、工作时间超标、高强度的重复性劳动、精神压力大等各方面“非法用工”的实情,让学生还未走上社会便已疲累不堪。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在完成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实习与毕业证挂钩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该校将实习成绩与毕业证挂钩,违反了学籍管理制度,打乱了学生的实习、学习、找工作计划,侵犯了学生的选择权自主权。

  在这样的教育管理者眼里,学生只是被管理的对象,毫无尊重,平等可言。只要是“为了学生好”,便可以完全无视学生的意愿和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也变成了浮云。学生相对处于被动弱势的一方,对此也敢怒不敢言甚至习以为常,使得校园管理侵害学生个人私权的现象频仍。实习捆绑毕业证便是典型事例。

  实习捆绑毕业证是教育的错位。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查清学校单方面延长“顶岗实习”时间,其中是否存在猫腻,纠正学校实习捆绑毕业证的违规行为,推动学校实习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维护学生权益和社会公平。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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