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等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6月14日《羊城晚报》)
舆论一直呼吁医保应该做到应保尽保,但很少有人想到超生、酗酒、戒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等人的医保报销问题,公众似乎已经习惯了医保制度对这些群体的忽视。在多地医保政策中,明确规定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不在医保报销之列。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人并不应该享受医保报销,潜台词似乎是:他们是坏人,他们是自作自受,怎么还能享受医保报销呢?就在广东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些网友对此也表示了异议,甚至认为这样的政策是在鼓励人犯罪,鼓励人去吸毒、酗酒等等。
要能看到,将超生酗酒戒毒等纳入医保,并非是在鼓励这种行为,就如医院会对这些人实施治疗一样,难道医院也是在纵容犯罪,鼓励吸毒酗酒?将这些情形纳入医保,不过是在挽救陷入困境的生命。
让他们享受医保,也不仅是在挽救他们的生命,同样也能让他们改变不良恶习,如不再酗酒,不再吸毒。对酗酒、吸毒等人进行治疗,也是为了让他们断了毒瘾与酒瘾,这与有人质疑的是在纵容他们恰恰相反,而是在阻止他们继续“沉沦”,也是在阻止犯罪;而那些自杀、自伤、自残的人,将这类情形纳入医保,也能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就算他们自暴自弃,社会只应该更去想办法挽救他们,而不是从后面再推他们一把,让他们陷入更危险的境地,对于那些违法犯罪之人,也是同样道理。
最为重要的是,在生命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对待生命也不应该有道德洁癖,更不能分三六九等,不能对酗酒、吸毒、违法犯罪等人群贴标签,而要一视同仁,就算是监狱内服刑的罪犯,也有其正当的权利要保障。这些人的生命不会因为吸毒,因为酗酒而就比其他人的命贱,他们同样应该得到医保的有力保障。
“征求意见稿”体现的就是对人生命的充分尊重,是在实现对医保应保尽保的承诺。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这是医保制度的一大进步,每个人都应该平等享受医疗保障,这是在保障每个人公平的就医权利,是在践行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广东的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做到所有群体全覆盖,这不仅仅出于保障民生的目的,也事关公平正义。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应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于此而言,“征求意见稿”不仅是医保制度的进步,也给很多人上了一课,“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也突破了医保范畴,而有了更多溢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