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漠鱼:跨越身份证做一个有身份的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6/18 9:36:2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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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前,第一次在键盘上敲出这样的标题《“身份证”距离“良民证”有多远?》,但很快被自己否决,原因很简单,毕竟当代身份证象征性地包涵着诸如“法治”之类的意思在里面,与“良民证”的恐怖意味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政治歧义。接着,无意间又敲下《身份证之殇》之类的标题,以为此标题一则可以呼应将要表述的主题内容,同时更契合此刻的心境。但你知道,如此作文显然是不稳妥的,且不说这么做很容易给人留下借题发挥、夸大事实、人为制造社会混乱、与“依法治国”理念相对抗的话柄,若@和菜头 之流再来个《每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的怒指,则足以让你心悸肉跳半拉月,想想还是作罢。 好了,闲言少叙,书归正传。 四天前,媒体报道称,深圳两女孩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传唤一事,惹得网络舆论好一阵混乱,以至于公安部都不得不站出来为警察澄清: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希望社会公民予以积极配合。当然,公安部同时也表示,人民警察在查验身份证前,需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然而,基层公安机关似乎并没有对顶头上司为其背书的好意心存感激,依旧我行我素,俨然一副鸡喝水不尿的大爷姿态。 就在公安部的回应余音未尽之际,16日媒体再爆新料:东莞一男子未带身份证被四五个警察打断7根肋骨。 如果说,前述深圳两女孩被警方强制传唤,给当事人造成的仅仅是语言暴力的精神伤害的话,断掉7根肋骨的东莞男子显然在为警察的权力版本提供了又一次升级的素材和机会。至于新版本的升级将带来怎样的社会影响,一点都不重要,因为没有人具备指挥国家机器为弱者所用的能力。执法者屡屡枉法完全在于他们对权力的掌控,而且,某些时候征服者的确需要如此。不然就不会凸显 “社会主义特色法治”在“法治”面前的优越感。就不会成就神灵不可冒犯的红色雕塑。 两起当事人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强制传唤的事件发生后,我看到不少网友很认真地顺着事件发生的脉络,寻找其中执法不严的纰漏和瑕疵点,并提出“警察应该出示执法证”、“警察傲慢”、“当事人非犯罪嫌疑人”等许多执法不够严谨和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其实,我想说的是,这根本就是隔着裤裆在扯蛋。只说三点:第一,谁规定身份证必须随身携带?第二,在没有确定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之前,执法机关有什么权力对当事人进行强制传唤?第三,即便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执法者又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动粗打人?OK,事实告诉我们的是,无论是法律规定的还是法无禁止的东西,在执法者眼里都不存在。这说明什么,说明眼里无法、心里无德的人正是这些骄横跋扈的所谓执法者和他们依仗的权力。在这些人的灵魂深处只寄居着一样东西,那就是对权力可以棒杀所有的信奉。而他们的顶头上司为其及时背书,则更加坚定了他们对权力信奉的信心和意志,随时随地恣意妄为就成了必然。 事实也证明,即便错在执法者己方也无所谓。无数个镜面显示,违规出错者最终对受伤害方无非道个歉而已,不追究受伤害者的“扰乱公务罪”,已经是甲方的恩赏了,断几根肋骨总强过断头,还不赶紧千谢万谢,磕头作揖? 当然,权力傲慢的事实并不止于上述两起事件中,借助职权贪污腐败、推卸责任、刁难当事人等诸多事实何尝不是如出一辙。这则更加说明,权力才是唯我独尊的神器。至此,在权力阴影笼罩下的中国人就分成至少两种:有身份的人和有身份证的人。 有身份的人有多么尊崇不需赘言。而有身份证却无尊贵身份地位的普通人,恐怕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比如抗战期间,日伪政权为中国老百姓量身定制 “良民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驯服百姓,进而削除百姓的反抗力。 通过抗日影视作品,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节:厚重阴暗的城门下,不时有日伪军查验进出者是否持有“良民证”。不带良民证的,轻则哪来的哪儿去,重则一顿暴打,还不心悦诚服的才关禁闭做苦力。不过,当时掌管统*治*权的是外夷,鄙视中国人既是外夷天性使然,更是政治利益需求。那么,相比中国警察暴打不带身份证的中国人,又该作出怎样的注解呢?在这,笔者没有一点刻意调侃的意思,透过满纸含血带泪的历史,真正的中国人需要有所反思和一点点顿悟。 昔日的“良民证”与今天的身份证能不能作比较,笔者并不确定,但上述警察及某些执法机关显然承袭了鬼子政权意在驯服他人的意图。因此笔者想说的是,上述警察从思想意识上已经把自己与普通百姓区别开来,将自己归类到“有身份”的人群序列。不过有一个比较挠头的问题是,如果任由权力继续泛滥,谁敢保证今日的权力行使者不会成为明天的权力受害者?当年某军人拒绝强拆遭城管暴打及某法官上访喊冤的例子,今天不还在继续,依旧鲜活? 喜欢热闹的网友曾做过这样的推演题:中国好多有身份的人,包括官员和富贾总喜欢入洋籍,可他们入了洋籍仍留在中国做官、经商。 身份证,在理论上讲仅仅是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库,但我以为这样的认知并不全面。笔者认为,身份证在展示个人基本身份信息的同时,还承载着更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个人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之权和尊严。遗憾的是,很多时候,我们的这些权利被忽略了,被剥夺了。进而使整体人群被割裂为“有身份证的人”和“有身份的人”两个序列。 所以,笔者一向不主张对某个事件中存在的差异性做法给予深究,因为那样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譬如萝卜长得好不好,土壤的质量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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