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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勇 :“当法官”不是“好法律人”的判断标准

煤炭资讯网 2016/6/29 16:47:12    一事一议


  两年前,围绕法律人之间的问题,笔者撰写了系列文章,如《不通过司考的院长不是好院长》、《童名谦的“法律顾问”去哪里了?》、《我国法律专业人才并不短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和向往。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这是一个促进法律人才之间流通的“好经”,解答了笔者的部分疑虑。

  “好经”就要好好念。师傅从深圳发来信息,深圳市法制办正在招聘6名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细看主要工作职责,可算是忠实解读和执行中央“好经”。

  但是“好经”也可能念歪,有一种不良的风气也在蔓延,如6月28日《北京青年报》刊文《不想当法官的律师不是好法律人》:在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所谓“法律人”群体中,法官享有最受尊崇的地位,对于那些对法律、公正抱有情怀的法律人而言,当法官始终应该是从事法律事业的最高追求。在这个意义上,优秀律师们都可能有成为法官的意愿。

  “不想当法官的律师不是好法律人”,这个可算是误读和曲解中央政策,鉴于媒体评论员文章的影响面之广之深,有必要指出其错误之处,才能防止以讹传讹和谬种流传,从而避免给法治中国添乱。

  “不想当法官的律师不是好法律人”,这是剥夺个人的选择权。律师为何一定要当法官?律师并不天然具备当法官的资格,有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可以从事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法律教学、律师等工作,这种选择权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现实条件的制约,不存在对错和好坏,只要当事人不违法乱纪,纵然当事人有能力当法官却不当法官,也不能随意乱扣“坏法律人”的帽子。

  有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个人有选择权,不想当法官,并不影响当“好法律人”。《西方法律思想史》介绍了多个法学大师,其中不乏取得律师资格后拒绝从事律师或法官职业,而是一门心思钻研法学,为社会培养法学人才,受到了世人的赞赏和后人的尊崇。为维护遭遇强制拆迁,蒙冤去世等苦难的民众的合法权益,一些律师不辞辛劳,如果说他们不是“好法律人”,民众会答应吗?

  “法官”就是“好法律人”,何以服众?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先不说“吃了原告吃被告”,一些法院司法腐败窝案,没有办法证明“法官”就是“好法律人”。这是变相的歧视标准,立法工作者、检察官、法律教学、律师等人不是“好法律人”,这可能吗?培养优秀律师容易吗?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只需要“法官”优中选优,其他法律工作者不需要优秀者,不需要控审辩三方的平衡?

  《不想当法官的律师不是好法律人》是李林甫“野无遗贤”的翻版。假定“不想当法官的律师不是好法律人”的标准成立,如果所有的“好法律人”都在“法院”,看看那些揭露出来的一个个冤杀和冤案,律师事业怎么发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怎么有效维护?为了不当坏人,当“好法律人”,没有人愿教书,民众的法律知识无法与时俱进,跛脚发展,会造成什么局面?想重蹈文革覆辙吗?

  绝不能让文革无法无天的悲剧重演。“好法律人”可以有,但是“好法律人”的判断标准只能是法治标准,舍此别无他途,必须彻底否决“当法官”就是“好法律人”的标准。怎么判断“好法律人”呢?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不管从事哪行法律职业,必须要有共同的法律信仰。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必须坚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论遭遇什么挫折,都要有践行法治,百折不挠的实干精神。做好了这些,就是一个“好法律人”。


来源: 辣眼时评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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