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志明:安全生产月要唤起矿工的责任意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6/4 12:49:0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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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退到返聘,当重新走向矿井八百米深处,宽敞而整洁的巷道,红外线架空人车的使用,笔直的电缆挂在井壁上,给我的感觉是:即使在煤市的寒冬,矿山也不忘必要的安全投入,在安全硬件投入增加的同时,安全软件是否是我们缺失的短板,而矿工的责任意识是否又是这最为短板的部分。
违章放煤,违章蹬钩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及伤亡事故,其表面上习惯性违章的表现,而深层次的原因应当是责任感的缺失,只想到“一万”图省事,图方便,却没有想到“万一”出事给亲人造成的痛苦。特别是当妻子成了别人的妻子,儿子叫别人父亲,即使在地下,你也会心有不甘,又何必当初不遵守用成千上万名矿工兄弟的鲜血换来的《煤矿安全规程》呢?
有着日益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配备齐全的安全管理队伍;还有温情满怀的第二道安全防线,但为什么还会有屡禁不止的“三违”事件呢?笔者认为有些矿工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障安全是自己的责任,是自己应该对家人、工友及企业所负担的责任。
首先,安全是对自己的责任。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这样宝贵的生命,难道还能要求别人比自己更加珍惜吗?
其次,安全是对家人的责任。“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每个人身上都肩负着一定的家庭责任,安全不只是为了自己,更多的是为了那些含辛茹苦的父母;为了风雨同行的爱人;为了嗷嗷待哺的亲儿……矿工做为家中的顶梁柱,一人的安全牵动着全家的幸福快乐,一人的安危关系到全家的生活命运。
最后,安全还是对工友及企业的责任。马失前蹄,伤及自己,累及骑者;违章操作,祸损自己,殃及他人。在井下作业时,一次违章就等于将工友们致于危险之境,将企业至于崩溃的边沿。
5月31日,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专栏刊登了盛玉雷同志的文章《将知识传递给最需要的人》,联系我们正在开展的安全月活动,我们不正需要将安全知识传递给最需要的一线员工吗,用血淋淋的事实唤起矿工的责任意识,这是一件个人、企业、家庭三赢的事业,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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