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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意见》助力钢铁煤炭行业脱困

煤炭资讯网 2016/7/10 9:45:45    要闻
摘要: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全省安排2500个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以上人员托底帮扶。

拓宽职工就业渠道。积极引导企业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采取转型转产、盘活资产等多种方式,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富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企业为促进职工内部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帮助分流人员再就业。企业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并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档案移交等手续。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根据分流人员就业需求,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制定再就业帮扶计划,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吸纳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职工托底帮扶。各地围绕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合理调整现有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各地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原因退出公益性岗位,产生的空缺岗位优先安置以上人员。



来源:吉林日报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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