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邓海建:“急救人员拒抬担架”太矫情

煤炭资讯网 2016/7/15 12:56:42    一事一议


  最近有媒体报道,北京曹女士反映,7月9日凌晨其父亲突发脑血栓,120急救医生要求家属自己找人抬病人下楼。家属花约20分钟找到邻居帮忙。家属称送医后医生表示患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家属质疑急救人员要求其找人帮忙抬患者耽误了抢救时间。此后,北京120急救中心宣传部门一位赵姓负责人称,在相关规定中,医生并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7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急救人员该不该搬抬患者?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这个问题快要成为脑筋急转弯了。市民从情理上推断,搭把手是天经地义的事;相关部门从条例上考究,认为医护人员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这样的纠结,已经成为扯皮的连续剧。比如去年11月,“南航急救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对此问题的强烈讨论。当时,一乘客反映,在乘坐南方航空航班时突发疾病,但北京首都机组人员和机场救护人员在谁来抬担架问题上互相推诿。

  相关部门的解释,听起来蛮有道理:一是急救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作为医生的职责,即救治和转运患者;二是对于个别危重病人,担心在抬担架过程中出现危险。但这样的解释,除了小鸡肚肠地“撇清责任”,似乎也并不能成为令人信服的理由。第一,急救人员固然是医生,但,医生的职责本来就是救死扶伤,在分秒必争的急救程序里,非要教条地“按规定办事”,那么,急救职业的操守和人性何在?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教师对于校园内的意外,也是不需要伸手搭救的,因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嘛。第二,所谓担心抬担架中发生危险,不过是卸责推诿的小人之心。面对人命关天的生命危险,专业救护人员都选择退避三舍,难道交给邻居或家人去搬抬担架就能神奇地化险为夷?不抬,当然就没有了麻烦;但让别人抬,恐怕只是让病患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如此趋利避害而拒绝举手之劳,这是救命还是冷血?

  规定是死的,但人心是活的。在相关规定中,也许医生确实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但也正如相关人员所言:作为医生或普通人而言,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搭把手、帮个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换言之,这种底线上的义务,是不需要写入规定的——就像教师要承担孩子部分监护责任,就像公交司机要对车上乘客承担安全责任一样,人性上的责任、情理上的责任,是道义、是职责,是无须面面俱到的行为自觉。何况,有数据显示,当前北京市120和999两家院前机构全部共有580辆救护车,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让所有救护车均配置担架员并不容易”。这个时候,如果搬抬担架还非要矫情地让家属找别人,急救将成为何其冰冷的傲慢交易?

  在没人抬担架的时候,别说急救人员、就是120司机出来搭把手,恐怕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换言之,“急救人员拒抬担架”如果成为不违规的义正辞严,这个社会的道义良心,真的可以洗洗睡了。须知,制度永远无法完美,唯有内心的律令,可以弥补教条与偏执的漏缺。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木辛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