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 玉:“空白罚单”是以人性执法兑现立法善意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7/28 11:23:5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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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章停车。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张“空白罚单”实际上是桐城市交警大队在优化执法举措后的一种针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章行为的“口头警告”。“如果第二次再有这种行为,肯定是要依法处罚的”。(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空白罚单”的暖心之举,迅速成为网络煽情的最新素材,甚至于还被冠以“最美罚单”的感人名头。可是谁都知道,这般套路式、感性化的解读路径,并不足以诠释此一“执法案例”的全部内容。毕竟,任何一次的执法实践,首先所依据的只能是既有的法律法规,然后才是执法者在特定语境下的个体判断。故而,相较于“空白罚单”本身,其背后的故事,其所衍生的影响,无疑更加值得关注。 回顾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不难发现,此一“善举”之所以能够促成,实则要有赖于多方面的共同推动。其一,桐城此前援引上位法的有关表述,制定了专门的“执法举措”,为“轻微违法口头警告”厘清了法理依据和操作标准;再者,当事民警杨大伟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将原本僵硬的“口头警告”转化为了贴心的提醒,从而创造性地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由此,“空白罚单”方才获得了各方的热捧。 当然,从舆论反馈来看,面对温情脉脉的“空白罚单”,同样也有一些人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认为此举有“选择性执法”之嫌疑,可能会动摇法律的权威性。但诚如媒体所揭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就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就此而言,桐城的做法,只是用足了法律所赋予的权限。这非但不曾违背法律,反倒体现出,对法律最全面的理解和遵守。 经由“空白罚单”事件,我们不得不去追问的是,为何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违章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总是直接罚款扣分了事?法律所确认的“口头警告”等惩戒手段,为什么总是被执法者所习惯性无视?也许,在交通执法行政处罚素来“就高不就低”的大背景下,“空白罚单”及其所代表的另一种执法可能性,才更加显得难能可贵。 必须明确的是,桐城交警所开出的“空白罚单”并非是大发仁慈的施舍,而只是不折不扣地依法履职而已。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为此致以敬意:当地交管部门能够超脱“部门利益”的狭隘算计,能够忠诚于法律本义来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共权益,已属难得;而更难得的是,一线高素质的执法者,还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人性关怀融入日常的执法过程……一纸空白罚单,实则写了满满的善意,既有“法”的善意,更有“人”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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