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十条规定”进一步强化生产调度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7/7 11:43:02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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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7月5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下发《生产调度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落实调度指挥责任,规范调度日常管理,提高处罚力度,确保调度政令畅通、指挥得力,维护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十条规定”为,一是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按规定完成导致安全生产受影响,将追究责任;二是调度室站长每天必须在平衡会上通报当天生产奖惩考核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按50元/次处罚,无理取闹者按50元/次处罚;三是调度员要及时汇报生产影响情况,并按《生产调度管理办法》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未按规定执行,对调度员、值班站长、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处罚100元/次;四是调度员接到安全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向值班主任和值班矿领导报告情况,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确定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后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不按规定执行,对调度员、值班站长、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处罚200 元/次;五是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当天早上8点在调度室交接班并填好记录,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主持当天的调度平衡会和生产事故分析会,参加安全事故追查会,不得离开办公区域,晚上须在调度值班室休息,违反规定处罚200元/次,因脱岗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影响处罚500-1000元;六是分管调度的副部长必须对站长、调度员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办法履职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开展1次对所有调度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考试,签署考核意见,未按规定执行对分管副部长处罚200元/次;七是调度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动态不清楚、不履职、推诿、信息不准,对调度员、值班站长、调度主任分别予以处罚,调度值班人员对出现事故情况不清楚、不按程序汇报、无记录或记录不准不详,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值班站长、分管调度副部长分别受到处罚;八是调度值班人员在上班期间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50元,对站长、分管副部长处罚20元;九是建立完善调度员交接班记录、站长交接班记录、值班主任交接班记录,对交接不清、记录不清、不细、不全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十是调度室及会议室严禁吸烟、吃饭,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20元,对调度员、调度站长处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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