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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明确央企煤炭去产能“时间表” 5年压减15%

煤炭资讯网 2016/7/9 11:21:31    焦点话题


 

    摘要:国资委近日部署央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明确了央企钢铁煤炭去产能“时间表”: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压减中央企业钢铁煤炭现有产能的15%左右,争取用2年时间压减现有产能的10%左右。 

    国资委网站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部署,组织推进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2016629,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会议。

    25户涉钢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委内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共10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明确了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目标和任务。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工作目标是: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压减中央企业钢铁煤炭现有产能的15%左右,争取用2年时间压减现有产能的10%左右,使专业钢铁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电煤一体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业原则上退出煤炭行业,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和企业办社会问题。中央钢铁煤炭企业结构更加合理,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要求,有关中央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上来,积极稳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二是要严控新增产能,主动承担压减任务;三是要主动担当工作责任,努力实现结构调整;四是要用好用足政策,依法依规操作;五是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资金费用;六是要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七是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工作问责制度。

    孟建民表示,有关中央企业要打赢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及改革脱困攻坚战,促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能源》杂志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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