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将他的大陆郑姓嫩妻露点性感照PO上“乐夫妻”换妻俱乐部网站;郑女不满露点照被公开,控告丈夫妨害风化。台北地检署发现,李男张贴的照片多为泳装照或未露脸的性感照,但有一张泳装照露点,认定已达猥亵物程度,昨依散布猥亵物罪起诉李男。
中国时报报道,年约30岁的郑女身材姣好,她指控年纪大她一轮的丈夫带她参加换妻活动,因远嫁台湾孤立无援,只能顺从丈夫安排,没料到丈夫竟将她的性感照发布至会员多达百人的换妻社团,希望藉此吸引其他爱好者,由于两人另拍摄不少性爱影片与照片,担心这些影片也会流出,于是提告。
李男到案喊冤,表示与妻子结婚后,两人在中部一家民宿与初识的一对热恋男女意外同房,4人一起发生性关系,他发现妻子热中此道,为了爱妻子,才参加换妻社团满足妻子;李男说,妻子暗中与社团成员过从甚密,他因控告妻子妨害家庭,妻子才反控他散布猥亵物。
李男坦承是他将妻子的性感照发布至换妻社团,但大多只是妻子在海边穿着泳衣的照片,并无不雅;北检首度调查时勘验,发现除比基尼泳装照,还有郑女穿深V上衣、解开钮扣露出乳沟,或穿薄纱性感睡衣露出臀部等照片10多张,虽姿态挑逗,但没露点,认定不构成妨害风化。
郑姓女子不服声请再议,眼尖的高检署检察官发现其中有张泳装照露点,北检二度勘验认定确有露点照,认定李男将猥亵物散布于眾,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