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层力推煤钢骨干企业债转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10 8:15:09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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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银监会日前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向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产业基金投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鼓励产业基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立的产业基金,对负债率较高、产品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进行投资入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具体AMC如何操作,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曾提及过一种模式,由AMC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重组并购基金(双GP)。其中,政府背景的GP负责出清、重组并购企业和项目的确定,以及财税、金融和职工安置支持政策落实等;AMC主要负责金融方案设计、资金募集等。商业银行可按公允价格向该并购重组基金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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