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正在服刑的重庆市北碚区区委原书记雷政富日前委托辩护人发表声明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提出申诉……今年7月31日,四川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泸州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李波举报称,证人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而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李波还向法庭提供了线索,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厦门日报2016/08/10)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就快四年了。 2012年11月20日,当时的雷政富同志后来的嫌疑人雷政富,因为一段桃色小视频而被查出受贿,“2013年6月,重庆一中院一审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雷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9月,重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相对于13年刑期,大家更多关注的,是他在那视频中的十二秒,作为一个男人,那实在是很尴尬的数字。但作为一个包养情妇的官员,他对她并无什么义务,也就是说,对他自己而言,这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爽过就好了。 进了监牢之后,雷政富方知,十二秒固爽,十三年,却真的很长——我想,他在穷极无聊之时,或许换算过,十三年,由多少个十二秒组成。尽管已有减刑十月,从如今算起,仍有九年多才能出狱啊!就算再有减刑,至少也还得个六七年吧! 待到那时出来,谁晓得将是怎样一个世界? 因而,利用被另一位官员举报有漏罪之机,他委托辩护人发表声明,对原判决进行申诉。 长安街知事采访了相关人员,据“法律界的小伙伴们”讲,“雷政富此举,可能来自他对现有事实的联想,比如,他认为此次李波举报的门面房不属于受贿,于是更加坚定地认为此前判决的受贿事实也属于同类情况,由此产生了心理波动既而‘突然反悔’”。 以我的理解,这个“法律界的小伙伴”可能是说,雷政富的智商有点问题,理解不了受贿的定义…… 不过,按辩护人杨学林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所言,“雷从来没有承认过受贿,何来反悔?” 看到辩护人三字,我不由得百度了一下杨学林,在其已有一年未更新的个人博客网站里,可知,他被誉为“擅用网媒的温文死盍派”。 我不知道雷政富尚在台上时,对这派律师是何观点。是否像很多官员一样,觉得他们是种麻烦。但从他在数年之后,仍委托杨学林发表声明来看,显然他对杨律师的工作,是比较满意的。坐上了被告席,方知有人全力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 雷政富的申诉能否成功呢?不得而知,申诉是他的权利。一个曾经的官员,不好好改造,闹出这种动静来,无疑说明,他对法治,饱含信念,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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