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调研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16 13:21:1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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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煤矿函〔2016〕17号
各有关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监分局,各有关煤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7月28日至29日在山东兖矿集团召开的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以下称省局)决定,在全省高突矿井集中开展一次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思路 瓦斯灾害防治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围绕我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以破解瓦斯治理成本过高的难题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瓦斯灾害防治工作为目的,调研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技术措施,促进煤矿实现“安全、经济、高效”治理瓦斯和“抽、掘、采”平衡,保障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由李尚宽局长任组长,陈富庆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调研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本次集中调研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安全监察处,负责协调和调度有关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调研成果。 省局抽调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业务骨干,组成五个专题调研组,分别领题开展专题调研具体工作(详见附件1)。 三、重点调研内容 (一)先抽后建与岩石钻孔抽采瓦斯专题。重点调研新建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的技术工艺,地面钻井预抽瓦斯的效果考察办法及指标标准,瓦斯预抽与矿井建设的工程衔接和实施等。井下岩石顺层长钻孔和岩巷穿层钻孔及其对应松软、低透、高突煤层实施卸压增透、强化抽采的新技术、新工艺综合措施等;岩石顺层长钻孔代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瓦斯的可行性和适宜条件。此类技术措施的现场应用取得的效果等。 (二)保护层开采专题。重点调研保护层开采的技术工艺及适宜条件,突出矿井保护层(上、下)的选择,煤层开采顺序的确定及其优化调整,保护层开采的卸压瓦斯抽采有关配套技术措施,保护效果考察办法及指标标准等。此类技术措施的现场应用取得的效果等。 (三)顺层长钻孔抽采瓦斯与采面接替及沿空留巷专题。重点调研煤层顺层长钻孔抽采瓦斯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及其效果考察办法及指标标准等;顺层长钻孔预抽区段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适宜条件。采面(区段)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接替开采、沿空留(掘)巷及其切顶支护的技术工艺及适宜条件等。此类技术措施的现场应用取得的效果等。 (四)突出鉴定与区域预测专题。重点调研我省煤矿瓦斯地质规律及瓦斯灾害现状,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的基本要求等。突出及突出危险矿区煤矿,开展突出鉴定和区域预测分别的适宜条件,鉴定和预测的现场工程必备条件、测点布置规则,及其结果应用(对应的有效范围划定,后续技术措施的执行等)等。不同矿区防突效果检验的敏感指标判定及其应用等。 (五)瓦斯抽采与利用专题。重点调研我省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现状(指标);提高瓦斯抽采效率(浓度)和利用效率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高突矿井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瓦斯利用的可行性及推进措施;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技术、经济、管理措施等。此类技术措施的现场应用取得的效果等。 四、力求调研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挖掘经验。参加调研的专家、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有关部门领导、监管监察人员,均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研,确实注重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深入一线,摆正学习先进的态度,“俯身倾耳以请”,确实挖掘出先进典型经验和适宜技术措施。接受调研的相关单位,要毫无保留、据实解答和反馈有关情况。 (二)遵循科学规律,注重成果运用。调研获得的有关信息,要加强分析研究和科学验证,确实符合实际规律、科学可行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形成调研成果报告。经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审议认定为先进典型经验或适宜技术措施的,省局将及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推广,并按照有关规定立标定准后,在全省煤矿全面推动实施。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工作计划。定于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集中调研。其中:8月15日至9月15日为专题调研工作方案制定和现场调研阶段,9月16日至30日为专题调研报告撰写阶段,10月1日至15日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上报和领导小组审议阶段。现场调研和报告撰写阶段,各专题调研组可灵活调整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调研行程。各专题调研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须于9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方式及对象。各调研组应根据本专题的调研重点,对有关情况进行摸底,并细化调研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高瓦斯、突出矿区有关煤矿企业、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企业、科研院所和地方职能部门等开展调研。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先进典型案例开展调研。 (三)工作参与和支持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本次集中调研工作,也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瓦斯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报告及时报送至省局。省局抽调参与调研工作的有关人员,所在单位在其调研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安排其他工作,并给予其报销调研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 (四)工作纪律要求。参与调研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有关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县区和单位。 2.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调研报告(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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