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16 13:23:0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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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5日 10:28 来源:安监四处 浏览次数: 115 文章字号:小中大 黔安监管四〔2016〕6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省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6〕2号)相关工作开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健全企业台帐。各地要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辖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和确认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重点梳理和掌握区辖内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粉尘防爆企业基本情况,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确定本企业粉尘爆炸性场所,并根据粉尘特性、爆炸限值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通过重点核查金属粉尘、木制品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等粉尘燃爆事故易发行业(领域)企业,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1)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重点整治企业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整治调度。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分级调度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完善监管执法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进展调度工作,填写并上报《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和其他行业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请各地于8月18日前将人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并自9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述整改情况调度表。 四、开展专题培训。各地要继续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本地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涉粉岗位动火作业、粉尘清理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五、培育示范企业。各地要规范发挥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技术指导作用,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有关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整改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相关重点行业培育1至2家典型示范企业,推广成功改造的经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组织专项督查。随着全省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的推进,各地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组织力量对本地工作落后地区进行指导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省安全监管局将择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2015年底统计上报的71家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粉尘防爆企业逐一开展核查,重点督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隐患严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2.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和其他行业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联系人:周天翔、何明勇;联系电话;0851-86891132、86891452;电子邮箱:gzajhm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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