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6/8/16 16:46:10    安监动态

川安监函〔2016〕269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检南充、遂宁两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其他市的烟花生产企业以及对2015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检。

(二)各烟花爆竹产区市级(不含南充、遂宁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爆竹(含引火线)生产企业进行抽检。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由企业聘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企业检测情况。

二、抽检时间

20168月下旬至9月下旬。

三、抽检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二)对2015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抽检方案,严格选用检测机构,密切跟踪抽检过程,确保抽检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配合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每家企业检测的场所不少于20处,且必须全面覆盖必检内容。抽检期间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企业所在地市(州)、县级安全监管局。抽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收取检测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通知》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依法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请各烟花爆竹产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将本次抽检和查处情况(含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抽检通报的不合格企业查处情况)、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将抽检工作总结,于930日前书面报送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附件: 抽检必检内容.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815




来源:四川省安全监管三处      编 辑:火花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