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民政部连续公布多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名单。近日,记者对已曝光的两家“山寨离岸社团”——“中国公益总会”和“中国尿疗协会”进行了追踪探访。调查发现,“中国公益总会南通分会”之后仍以公益的名义在运营,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仍在其“官网”首页的协会介绍中称,“是由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8月16日《人民日报》)
尽管,已有多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被揭去了“美丽”的画皮,然而,这些社团并未销声匿迹,只是从“地上”转到“地下”,更有一些社团,甚至根本没把曝光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为所欲为”。那么,被曝光之后,为何这些“山寨社团”还能如此猖狂?还能打着“国字头”的“金字招牌”到处招摇撞骗?
诚然,民政部门采取的曝光等措施治理这些乱象是值得肯定的,让“山寨社团”暴露在民众的视野之下,一方面,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极力压缩了这些不法社团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警醒了老百姓,有利于他们分辨出谁是真正的“李逵”谁是“李鬼”。然而,这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根治“山寨社团”这个顽疾。
笔者看来,立规矩才能成方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关键。“山寨社团”之所以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主要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正如“中国尿疗协会”,尽管该协会是在湖北范围内办公,但因其名称含有“中国”二字,省级民政厅对其也不具备管理资格,而“山寨社团”正是利用当地相关部门没法管,其他部门管不着的漏洞大肆横行,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社团组织管理办法,把此类社团纳入依法监管的范畴。
“业精于勤荒于嬉”,“山寨社团”屡禁不止,与监管乏力不无关系。对此,不仅民政系统要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而且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创新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监管人员,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惩罚力度,按照规定取缔非法组织,并严格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话又说回来,“山寨社团”的存在,还有其客观原因。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的道理,有需求就有市场,“国字头”的协会,听起来就高大上,对于那些追名逐利的个人、企业,确实能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对此,相关部门应从源头抓起,澄清事实,加强合法组织信息公开,通过正确的通道查询真伪,摘掉“国字头”的光环,民众自己也要具备一双“火眼金睛”,切不可因贪慕虚荣成为任人宰割的“鱼肉”。
“山寨社团”作为当今社会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和民众的足够重视。不能仅依靠“曝光”,也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政府,而是需要政府和社会监管合力,齐心协力,标本兼治。只有人人喊打,才能让“山寨社团”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