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打击恶意APP应提高违法成本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17 11:15:2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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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杜在清理手机内存时发现,手机总会自动下载百度浏览器等同品牌软件,并且被设置成“版本自动更新”,每次更新完,手机界面上就会多很多不相关的插件或游戏,让她不胜其烦。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不少APP都存在“捆绑推广”等流氓行为。(8月15日《人民日报》) 智能手机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恶意APP却乘虚而入,成了智能手机中的毒瘤。据报道,工信部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分为恶意扣费、隐私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资费消耗、系统破坏、诱骗欺诈及流氓行为这八大类。应该说,凡是智能手机使用者,均或多或少地遭遇过恶意APP的侵害。对此,既要提高用户辨别能力,拒绝使用山寨应用程序,更要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应用商店及软件开发者的违法成本。 一般来说,手机软件不能卸载、捆绑推广的设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恶意扣费、窃取隐私更是侵害了使用者的财产权和隐私权。一些行为甚至触犯刑法,应受到严厉制裁。同时,当前的很多APP均由开发者提供给应用商店,然后供用户下载使用。该模式中,用户相当于消费者,应用商店相当于电商平台,那么,应用商店显然需对其提供给用户下载的所有APP尽到审核把关的义务,尤其应确保APP来源正当合法。否则,应用商店就应对这些APP的不良行为向使用者进行赔偿。 遗憾的是,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对APP的开发和传播予以规范。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虽然有很大突破,如要求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用户同意,未经明确同意不得开启搜集位置、通讯录、摄像头功能等,但是,该规定还缺乏科学详细的惩戒条款,以致于很难对违规者作出处罚,让恶意APP屡禁不止。 打击恶意APP,首先应强调软件开发者的主体责任。有必要出台APP软件的强制标准,在搜集位置、扣费程序、卸载方法、信息保护方面设置有利于保护用户权利的底线。凡是突破该底线的,均不得通过网络或应用商店提供给用户,否则不仅应赔偿用户损失,还应被处以高额罚款。对于未尽到审核把关责任的应用商店或手机生产商,则应与开发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此类纠纷中,用户的损失往往难以确定,因此不妨以恶意APP下载数量为依据设置固定金额的赔偿。这样一来,被下载的越多,恶意APP开发者和应用商店的损失就越多。惟有如此,才能倒逼APP开发者尊重市场规则和消费者权利,让人们无忧地享受“互联网+”而不必担心落入陷阱。(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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