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志峰 :讨要工程款是否“诋毁政府声誉”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17 11:16:3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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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男子徒步6省市讨要工程款,“诋毁政府声誉”被拘10日。为讨要330万元学校工程建设欠款,曲靖市马龙县男子戴克健徒步六省市,准备以“徒步讨债中国行”的方式,讨要当地教育局等部门欠其的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欠款。但8月12日,他的这一行为因“诋毁马龙县政府声誉、不听政府工作人员劝阻、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被马龙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8月15日《春城晚报》) 男子徒步讨债,是否真的就构成了“诋毁政府声誉”,并且严重到需要被拘留的程度呢?拘留讨债者,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这里边可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甚至可能会引发一些讨论。 实际上,我们看到,事情的起因,是一场经济纠纷。首先,发包方拖欠当事人工程款的事实是存在的,只不过双方在利息的计算方式上产生了分歧。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了貌似过激的方式来讨债。我个人觉得,即便当事人拒领工程款并且索要高息,双方也应尽量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渠道,不应该出现今天这种矛盾激化的局面。 特别是对政府机构而言,对此类事件没必要反应过激,应该宽容对待,更应慎用、惜用公权力和司法手段。否则,就涉嫌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说不定真的会给政府声誉带来一些影响。 建设法治社会,全社会都要知法、懂法、守法,政府部门更要起到带头作用,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解决。因此,男子徒步讨债被拘本身是否合法、合理,需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同时,引发事件的根源,也就是欠债问题,也必须及早有个明确的说法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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