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三亚正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双修”“双城”建设,三亚交警全员参与其中。然而,在三亚街头,还是经常会看到电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为确保电动车安全有序行驶,近期,三亚交警对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持续整治。8月10日下午,三亚交警采取新的办法——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8月17日《海南特区报》)
三亚交警为电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操碎了心,不仅成立专门整治小分队,采取多种方式,发现、锁定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还特地跟踪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但是,即使出发点和目的再好,其执法行为也有违法治精神。
当然,三亚交警这也是好心,闯红灯行为人违法,跟踪到其家中,组织全家人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这也是让闯红灯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家人身边观看教育视频,对其也更有震慑作用,自己继续不遵守交通法规,危害的不仅是个人生命,也可能危害家人安全,可能毁掉的是整个家庭幸福。
但三亚的做法却存在很大的法律问题,这样的做法如同是搞责任连坐,违法的是闯红灯行为人,让他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即可,为何还要让他全家人、全单位的人一起学习?这也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而交警跟踪行为人到家到单位,然后把宣传车开到行为人家门口,让闯红灯行为人及其家人一起在家门口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这是“一网打尽”吗?交警有何权力让他的家人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况且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如同是一种示众式羞辱。连坐法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发明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何这种极为封建腐朽、有违法治精神的封建思想还能借尸还魂?本是执法部门的三亚交警难脱执法犯法之嫌。
类似的做法并不鲜见,如近年来有多地就传出执法部门采取“通报式管理”的做法。如几年前,西安市文明办通过媒体表示,西安将对“行人闯红灯、翻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三亚更是将闯红灯行为人的全家老小都包括了进去,这样的“创新执法”,青出于蓝。
相信三亚交警如此做的初衷甚好,而且在这样的“创新执法”中,三亚交警还将耗费更大的警力与物力,在“创新执法”中也没有执法创收的嫌疑,他们从中并没有得到“好处”,可见三亚交警的目的确实是为了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但初衷再好,目的再正义,也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尊重公民的正当权利,依法执法,这应该是公权力部门必须恪守的原则。惩治破坏交通秩序的乱闯红灯违法行为,不能自己也闯了法律红灯,这破坏的将是法治秩序,碾压的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及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