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义民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
“我就是不吃不喝,把脖子扎起来,在青海四年多也没有挣够60万元,而义马法院竟认定我收入71.2966万元,而且又竟然判决我给付郭秋红60万元,合并执行65.0345万元。”
王晓峰师傅说,“上次义马法院将法院认定的两套半房产全部判归郭秋红,并给付5万元经济帮助金,这次又判决我负担65万多元,所有的判决全部倾向于一方,如果说这中间没有猫腻,鬼才会相信!”
20份判决书、裁决书摆满了一床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郭秋红此前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代理,因为业绩不错,收入颇丰。此外,还有义煤总医院对面门面房的房租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进行分割。王晓峰说,我在法庭上提出分割对方的收入,但法官在判决书中一点都没有提及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在历次离婚诉讼中,郭秋红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以3万元极地价将位于常村矿南二段一套房产卖掉,私自将购买的商业保险六笔45570元退掉,本人也向法庭主张,法官置之不理。
(2014)义民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
二、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只算一方收入不计支出,这样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据王晓峰的代理律师,河南长浩律师事务所阴律师说,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现有可以查询到的财产,或者按离婚诉讼时间往前推算一段时期,可以查询到的财产,而不是一种进账的累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只算收入不计支出,存在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明显是偏袒另一方。
据义马市人民法院从中国邮政调取被告王晓峰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截止2015年1月23日,终审判决离婚时,其银行账号余额为2476元。
王晓峰向记者展示了他去青海工作几年的支出明细,厚厚的,打印出来好几十页。近几年王晓峰支出累计大约54万元左右,分别是:
2011年度合计支出11.46万元,主要包括:1,给郭秋红及儿子用于家庭生活的费用;2,郭秋红去青海王晓峰单位胡闹,单位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给郭秋红的费用以及王晓峰同事为郭秋红垫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3,王晓峰的生活费用;4,王晓峰青海河南之间奔波的路费(每年近10趟)及律师费诉讼费;5,王晓峰母亲的生活费药费;6,王晓峰向原单位交纳个人“三金”费用及人情往来支出等;
2012年合计支出16.62万元,主要包括:1,给郭秋红及用于家庭的部分费用;2,郭秋红去青海找王晓峰胡闹,王晓峰同事给郭秋红垫付的路费生活费;3,王晓峰因患重症脑梗看病治疗费用;4,王晓峰生活费交通费房租及律师费、诉讼费;5,王晓峰母亲生活费药费及人情往来费用等;
2013年合计支出10.83万元,主要包括:1,王晓峰药费生活费交通费房租;2,郭秋红将王晓峰母亲赶出家门后,王晓峰母亲的生活费药费房租住院费;3,王晓峰出版个人作品集的费用及人情往来等;
2014年合计支出15.45万元,主要包括:1,王晓峰儿女结婚支出费用;2,王晓峰药费生活费交通费房租及律师费、诉讼费;3,王晓峰母亲住院费药费生活费房租;4,人情往来支出等。
你看看上面的那么多项,哪些是不需要支出的?王晓峰说,2011年和2012年,夫妻关系还不是特别僵持的时候,曾给过郭秋红10多万元钱,其中给她的现金近7万,通过银行转账大概4万元。王晓峰说,给她的现金她一概不认也就罢了,但通过银行转账到郭秋红的账号和郭秋红妹妹郭培红的账号的款她也不承认,有交易时间、有转账记录,罗列的清清楚楚,仅凭郭秋红一句“那是王晓峰自己写的,我不认可”,法院也就不认可了?不知道在这个案件中,义马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余飞法官在此充当了什么角色?
下面是王晓峰提供的部分银行转账明细:
2011年4月20日,向郭秋红尾号747卡转款1000元;
2011年6月1日,向张某某尾号418卡转款10500元(该款系早前购买河滨小区住房时的借款,其中500元是利息,王晓峰注);
2011年6月28日,向儿子尾号105卡转款7200元;
随着郭秋红接二连三的到青海胡闹,王晓峰和郭秋红的矛盾越来越僵持,但王晓峰不再和郭秋红打交道了,自此后,家庭用款均通过郭秋红妹妹郭培红转交。
2011年8月20日,向郭培红尾号728卡转款1000元;
2011年10月28日,向儿子尾号105卡转款1300元;
2011年10月28日,向郭培红尾号728卡转款2500元;
2011年11月8日,向郭培红尾号728卡转款2800元;
2012年1月1日,向郭培红尾号728卡转款2000元;
2012年2月18日,向郭培红尾号728卡转款1000元;
2012年2月24日,向郭培红尾号728卡转款10000元。
2012年2月24日,郭秋红借口给女儿跑工作,要三万元,最后王晓峰给她妹妹郭培红尾号728卡打10000元让给女儿跑工作,说如果跑成了,花多少都是我的,最后工作没跑成,一万元也没有了,此后不在给郭秋红生活费。王晓峰说,难道义马法院是郭秋红家开的不成?郭秋红说她不认这些款就不认了?
作为审判长,记者想问余飞法官的是,义马距青海三、四千里地,为了调取王晓峰的收入证明,义马法院不惜多次发函调取,而当事矿工王晓峰提供的给郭秋红的银行转账记录,法官大人只要和法院调取的王晓峰银行流水时间对照一下、账号确认一下就可知道孰真孰假?举手之劳的事就是不去做。
还有,一场标的百万元的离婚财产纠纷,何故免去了一方当事人郭秋红的5649元诉讼费,让其打官司没有一点诉讼成本。还有王晓峰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诉求被驳回,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得不让人怀疑当事的余飞法官和案件另一当事人郭秋红之间有见不得人的勾当?
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这里,记者引用新华焦点上萧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中的一段,按照《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就算是法院认定王晓峰几年收入达到71.2966万元,按照夫妻均等的原则,郭秋红应该分得多少相信每个读者都能算出来?71.3万元,法官“自由裁量”就可以随意裁量60万元吗?请问余飞法官,谁给予你这样大的权利?在此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中,郭秋红已经分得了家庭所有的固定资产——两套房产和半套门面房,矿工王晓峰还支付了5万元经济帮助金。义马法院判决没有综合考虑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明显存在不公正。
一方面是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另一方面对矿工王晓峰所有的支出全部忽略不计,义马法院究竟怎么了?
三、
矿工王晓峰的遭遇是否说明,义马法院某些法官在审理此案中存在“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现象?关于矿工王晓峰,记者不想多说,只想说的是,王晓峰工作的地方是海拔4200米的青藏高原木里矿区,哪些所谓的高收入其实是他拿着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来换取的!
海拔4200多米啥概念?记者在百度搜索显示,海拔4200米以上的高原,氧气含量相当于中原内地的75%,相当于一个健康人背负20公斤的重物行走,烧水80°就沸腾,煮面条要用高压锅,长期在高原工作生活,对人的心肝肺及肾脏损害比较大。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不同场合,我曾经多次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习近平说,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在本文将要结束的时候,记者全文转载2016年6月29日《三门峡日报》的一篇关于义马法院的新闻:
义马法院:领导带头办案 践行“两学一做”本报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义马市法院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做示范”的原则,要求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以审判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努力做合格党员法官。一是精心研究部署。该院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部署院领导带头办案问题,并要求院长、党组成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二是明确示范指导。该院领导要开示范观摩庭,在庭审直播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或组织本院审判人员进行观摩庭审,以此引领、带动全院法官全面规范庭审,提升审判质效。三是规范审判程序。该院明确要求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开庭审理的案件,要规范庭审程序,严格遵守诉讼法有关期间和审限的规定,特别是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领导作为审判长要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今年前5个月,全院一线干警人均结案54件,结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25.97%,其中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审结案件占全院结案的38.96%,息诉服判率98.28%。领导带头办案,极大地激发了全体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最后,记者想说的是,今年前五个月,义马法院全院一线干警人均结案54件,结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25.97%,其中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审结案件占全院结案的38.96%,息诉服判率98.28%。是啊,这篇新闻中息诉服判率98.28%的数字有几多水分?义马法院某些法官在这起矿工离婚诉讼纠纷案中充当了什么角色?义马法院的这潭水又有多深?
对此案,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同时,也欢迎义马法院就此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稿进行讨论和探讨。
来源:中青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