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半挑灯看吴钩 :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就罚款的根子在哪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19 11:16:3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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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到200余人。 这位员工告诉北青报记者,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对不评论老总微博的人实施罚款,曾有人因此在一个月内被罚款150元。他们不仅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每天早晨还要读一遍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会有一个员工用喇叭领读,每天领读的员工不一样,大家都是轮流的。” 看来被人点赞的感觉真爽,怪不得现在都玩命的刷微博微信,合着是在等着别人的回复和点赞啊。一个区区民营企业的公司的经理,居然把对自己的微博进行评论当做要求员工的一项硬性规定,否则就罚款。这哪儿是一个私企啊,我看就是国家机关;这哪儿是公司经理啊,分明就是首长嘛。相信许多人和我一样看到这则新闻都会感到离奇和荒唐。 不过看似荒唐和奇葩,类似的事情却不鲜见。记得前几年湖北宜化长阳化工公司在进行拉歌比赛时,唱的是经过改编的《社会主义好》等革命歌曲——《社会主义好》改成了“鲜总好,鲜总好,鲜总是我们的好领导”;《大海航行靠舵手》改成了“大海航行靠舵手,宜化发展靠董事长”;《军民大生产》改成了“鲜总经理呀嗬咳,好领导呀嗬咳”……以革命歌曲颂扬领导,大搞个人崇拜,使人依稀回到了文革,肉麻的令人可笑。 其实不独企业,虽然文革已经结束40年了,现在要求群众学习领导讲话的事情话少吗?开会一讲话就是“重要指示”,都需要层层贯彻,层层落实。不但学习,还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不写不过关。甚至还要把讲话当作教材,学习完后还要考试,谁如果考不及格,还要处理,如此等等……试问,这又与这位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要求对自己的微博进行评论点赞,否则就罚款有什么区别? 把权力关不进笼子必然个人崇拜盛行。我们这个国家受个人崇拜的危害太大了。可是,令人震惊的是,我们一直在反对个人崇拜,个人崇拜却“渐入人心”,现在不但已从国家党政机关“引进”到了企业,还从国企“引进”到了私企。竟然在中国大大小小的各个角落扎下了根——个人崇拜在一个国家竟如此具有生命力,真可谓举世罕见!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要求有“看齐意识”,为什么上边可以搞个人崇拜,下边就不行?为什么国企可以,而私企就不行?虽然一个私企要求员工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点赞,否则就罚款的规定确实荒唐离奇,但却不是无缘无故的。我们反对个人崇拜不但要下不设限,也要上不封顶,更不能区别对待。否则,类似的荒唐事只能越来越多,个人崇拜必将重新漫延到中国的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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