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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局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能

煤炭资讯网 2016/8/23 23:38:03    安监动态

 
     在近期开展的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中,内蒙古煤监局副局长汪崇鲜亲自到检查组指导工作,强调要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能,要敢于打破传统监察模式,发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中,督查组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检查方式,由煤矿级、区队级、特种作业人员组成的企业隐患排查组进行自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监察组成员分组深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组,全程监督企业隐患排查组的安全检查方案制定、检查工作分工和现场安全检查。企业自查的问题按照企业隐患排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监察查出的问题走监察程序。在完成监察的同时,也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组的工作进行了考核。
     专项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人员进行能力考核和启动企业隐患排查自纠机制与安全监察的互动结合,极大地调动了企业主动查找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弥补了煤监机构监察力量不足的缺陷,真正形成了安全检查合力。同时通过监察人员的现场指导,解决了过去企业配合检查时往往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尽量回避,能不反映的就尽可能不反映的现象。例如,在督查一煤矿时,过去监察时企业配合监察没有提出一条问题,这次监察仅企业自查就提出了48条隐患,突出了企业的自查作用。被监察煤矿一致反映,通过这样安全监察,煤矿企业能够真正受到触动,管理队伍得到实战演练,学到有很多东西,真正体现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最大效能地发挥安全监察作用,做到“跳出自我搞监察,依靠主体抓安全”。
 


来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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