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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伟:浅论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煤炭资讯网 2016/8/28 11:51:18    论文、言论
    企业的职务犯罪不仅破坏生产力、腐蚀干部队伍、损害国家财产,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这与党的群众路线格格不入的。所以我们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职工快乐工作、体面生活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一、企业为什么要预防职务犯罪
 
    1、预防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而职务犯罪是党风政风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体现。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从端正党风、政风的角度深入工作,使领导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倡艰苦朴素、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重塑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这样即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又能够带动领导干部作风的好转,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顺利进行。
 
    2、预防职务犯罪是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的需要。
 
    据有关资料显示: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贪污、挪用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或因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同时,领导干部以权用人、以势压人,职工群众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和待遇,使得职工群众怨声载道、不满情绪剧增,成为企业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预防职务犯罪可以通过控制和降低犯罪率,直接减少职务犯罪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具体预防措施,可以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使企业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3、预防职务犯罪是保护和挽救领导干部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法人负责制的推行,以及企业经营权、财务权、人事权和执行权的逐步扩大,企业的部分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浅薄,心理失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极度膨胀,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领导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执行,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自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减少犯罪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4、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兴衰与企业的职务犯罪密不可分。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已成为企业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一些腐败分子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上,控制国有资产运营,他们的恣意的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致使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或使企业陷入债务危机当中,从而挫伤了职工劳动积极性,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矿区稳定,阻碍了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打防并举,才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持续发展。
 
         二、纠正几个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错误认识
 
    1、工作定位不准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错误认为: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是“主唱”、预防职务犯罪是“伴唱”,所以企业在工作上以配合检察机关为主,言外之意就是预防工作不重要。这个问题说明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最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认识不到位。工作中,我们既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更要加强防范、着力于预防,主动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清除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这样的定位才符合预防工作的需要。
 
    2、责任纠结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党委、纪委的事,我们的主要精力是多出煤、多打进尺,让职工多挣钱”。诚然煤炭企业的中心工作是安全生产和争创效益,但一个蓬勃发展的企业离不开清风正气的呵护,况且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综合手段来进行,在企业内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合力。只有如此,才能从思想上消除职务犯罪的意识、堵塞职务犯罪的机会,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官”与“民”的问题。在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和干部对职务犯罪认识不全面。认为职务犯罪是管人、管钱、管事的“官”犯了经济上的罪。对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行贿,干部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单位为了荣誉或为了保护集体利益而用公款行贿的等行为不视为职务犯罪。还有一种较为偏颇的认识是职务犯罪只有当“官”的有条件,老百姓想犯没有资格。正确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也就是说“职务”不是专指领导干部是指所有工作人员,“犯罪”也不光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还有渎职侵权罪。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倡导廉洁文化。高度的自律性,来源于高度的思想觉悟、自觉的法律意识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所以,加强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即通过理想信念、政策理论、党纪党规、思想道德等多种教育,使企业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利观和地位观。一是在企业主要办公区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栏,制作预防公益广告宣传牌,宣传和普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及法规,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企业工作人员观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纪录片和前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使企业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职务犯罪,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本企业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四是经常邀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使企业干部职工了解掌握预防策略和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五是以当前廉洁文化建设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廉洁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用先进的廉洁文化理念培育企业工作人员,有效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域,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起文化养廉机制,从源头防治职务犯罪的发生。
 
     2、建立健全制度,提高预防能力。 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实践的深刻总结,是防治职务犯罪发生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使制度更严密,执行更有力,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一是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职务犯罪的本质是滥用公权。突出表现在决策与执行集于一体,监督则难以到位。因此,煤炭企业要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科学设计制度,明确界定权力,控制越权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要针对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研究管理人员的权力配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同时,加强制度的衔接配套,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实施细则,既注重惩戒性规定又注重激励性规定,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又注重程序性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二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制度建设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实践证明,一些腐败案件的发生,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规定,而是因为制度建设没有跟上经济社会的变化,被职务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密切关注职务犯罪发生的新情况、新动向,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创新。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融入到企业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之中,根据新形势,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使之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需要,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制度规定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堵塞制度漏洞,压减腐败空间,进一步铲除职务犯罪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三是狠抓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我们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任务,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决不允许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四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制度。领导干部的言行是导向标。企业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制度就有公信力、就有权威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遵守制度,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带头学习制度,模范遵守制度,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提高个人及企业的预防能力。
 
    3、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取得实效。职务犯罪的诱因之一就是权力失去监督。故而,企业应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力,以企业班子内部监督为依托,以纪检监察监督为依据,以职工群众监督为依靠,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下功夫。一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企业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此提高各项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使企业在预防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二是班子内部监督要到位。企业班子成员之间要确立“监督是责任、监督是爱护、监督是培养”的思想,坦诚相见,疏通相互监督的渠道,使监督有效开展起来。要经常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掌权思想是否端正、用权程序是否规范、当权作风是否清正,打造清正廉洁的班子,远离职务犯罪,为企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行使监督权。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促使本企业和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循企业规章制度,从而减少职务犯罪。四是依靠职工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搞好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只有让职工群众监督,才能使企业和工作人员不敢松懈、不敢腐败,也才能把职务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
 
    4、加大严惩处力度,发挥震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以打击为前提的,打击犯罪本身就是最有效的预防。只有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才能更好地带动预防措施的落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一是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企业要广泛收集各类职务犯罪线索,对一经发生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并注意从办案中深挖“窝案”、“串案”。三是对新型犯和隐藏在经济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和包庇犯罪也要打击,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共同开展而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做,既有利于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又有利于双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企业可根据各自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和案件回访,深入探索制度、机制、预防改革和创新,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


作者:陕煤铜川实业陈家山分公司 刘 伟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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