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生香评 :牛掰的城管其实是个“黑户”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29 15:34:1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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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管来了。” 大街上,要是有人突然这么喊一嗓子,想必会即刻引发混乱,小商小贩们,拎着板凳,推着板车,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得赶紧找个偏僻的地方呆着,或者,故作行路状,一边紧赶慢赶,一边不时回头,经验丰富地迅速做出判断:眼前的这一届城管,那到底是真管还是假管啊。 一般来说,要做一个成功的小商贩,首先得腿脚好,关键时刻得能跑,每到一个地方摆摊,得首先观察地形,提前找好逃跑的线路。说句玩笑话,能练就这身本事,真得“多谢城管的长期栽培”。 比如最近受到关注的,兰州被开除的患癌女教师刘伶俐,生前就在微博上写,“城管来了。每次城管喊着‘收收收’的时候,我的心就痛得要死。”和城管斗智斗勇,几乎是小商贩日常生活的常态。 将近二十年的城管史,城管和小贩的斗争故事,可以说,一直是固定的主旋律。城管和小贩这对天敌,俨然已经成了“事故多发群体”。那可是名副其实的,与人民“打成一片”,冲突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中国那么大,一般的小冲突,都已经不能称之为新闻了,闹出人命的悲剧,也是一桩接一桩。 网上有一幅恶搞版的《清明上河图》,很多人可能都看过啊。房子还是那些房子,街道也还是那些街道,但是满地狼藉,没有半个人影。为什么?因为城管来了。 《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虽然是一种恶搞,但鲜明反映了公众对于城管的好恶,如果要评一个最惹人厌的职业,城管自称第二,大概没人敢称第一。 有人调侃,城管是中国战斗力最强大、最有潜力的组织之一,借我三千城管,复我浩荡中华。网民心中的城管形象,多半都是那种凶悍、暴力的样子。无论是驱赶小商小贩,还是强制拆迁,总能看到他们。 二 事实上,城管的影响力,早就扩散到了国外。因为人家没有这么个组织,所以都很好奇。 “中国城管”这个词,常常以拼音的形式出现在国外的新闻里,好像都成了一个专有名词。对这个新奇的组织,国外媒体有不同的定义,《泰晤士报》就认为,城管是地方执法者,特点是,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而印度媒体的看法更为具体,认为城管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虽然介绍的并不全面,但也难为人家老外了,因为国外并没有城管的概念,街头秩序都是由警察直接管理的。 有没有觉得奇怪,为什么人家都没有,就我们有城管呢? 有人说,这可能和我们比较爱干净有关。民间早有“黎明起,洒扫庭院”的良好习惯。殷商之法中有一条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仅仅是在马路上倒个灰而已,就要被砍掉手臂。这是不是太残忍了一点?但孔子他老人家很认可,认为用重刑的方法,让人做容易做到的事,“此治之道也”。那既然有弃灰之法,当然就要派人管,于是最早的城管,粉墨登场了。 还有人说,这可能和我们向来比较歧视商人有关。在古代的管理者看来,商人自己又不生产东西,只是倒卖一下而已,所以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会影响社会稳定,一直打压。周取代商以后,要求商朝遗民只能干这个行当,所以这个行当就叫商人。所谓“引车贩浆者”,那都是不入流的,当然得管。 《水浒传》里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用我们今天的话说,那就是城管暴打小贩啊,而且打死人了。只不过,那个小贩被写的比较坏。但是,把一个卖肉的写的那么坏,施耐庵他老人家,恐怕也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商人的。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城市,就一定会有城市管理,只不过管理的方式各个不同。所以,城管都是有的,只不过叫法不同,管法也不同,组织更不同。 回溯我们自己的历史,无论是隋唐时期的里坊制,宋代的厢坊制,还是元明清时期的里甲和保甲制,城市从来都是有人管的。某种意义上,这些人都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城管。 三 虽然城管的历史这么悠久,但是你知道吗,我们今天的城管,其实一直是个“黑户”。 常有人骂城管“没爹没妈”,这当然是骂人话,但换个角度看,其实又不是骂人话,因为城管本来就没爹没妈,他们一直就是没人管的“野孩子”。“后娘养的”都算不上,最多是“小三养的”。 说城管没爹没妈,这话其实不是我说的,而是很多地方的城管局长,自己这么说的。 城管作为一级执法机构,享有很多的行政处罚权,可是你要说,城管归哪个部门管哪?嘿嘿,过去没人答得上来。城管存在的合法性,之前一直是受到质疑的。没有任何一部国家法规,给过它明确的“准生证”,城管也不具备任何一部法律的执法主体资格。你别看城管好像很牛掰,但它就是这样一朵奇葩,说城管没爹没妈,一点不夸张。 现在的城管呢,其实也就是一二十年的历史。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民开始进城谋生,一些下岗职工也成了街边的小摊贩,摊贩经济的发展,导致交通的问题、垃圾的问题、噪音的问题等等随之出现。 在城管出现以前,工商、卫生、城建、质检、环保等等部门,那都是要上街执法的,各自管各自的那一小摊事情。你能想象到,九龙治水最大的毛病,一是执法成本太高,二是执法效率低下,那时候有个说法,叫“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 这么多部门上街执法,那一定是无利不起早,有利益的事情抢着干,没利益的事情都躲开,有的商贩刚刚被工商部门罚了一遍,接着又要被卫生部门罚一遍。所以,迫切需要归口管理,搞综合执法。 于是有的地方,就从各个单位借调一批人,组成了城管大队,人员工资仍然由原来的单位发放。那这批人主要干什么呢?主要的工作就是,上级要下来检查了,赶紧着,骑上摩托车,四处驱赶摊贩,甭管有证没证,一律扫荡一遍。 领导看着蛮满意,恩,干的不错,城市形象一下子干净整洁了不少,各种想拿的荣誉牌匾也都拿到了,于是,就想把城管大队相对固定下来。 直到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队伍,随之像雨后春笋一样纷纷成立。 四 但是,城管的街头执法权,是从十几个部门收拢过来的,大家自然是把最难啃的骨头,都扔过来给城管,很多都是挨人骂的脏活累活,要直接面对底层弱势群体。 城管干的活就是一个大杂烩,门类众多,涉及很多部门,但本质上都是帮别人执法,依据的也是原部门的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借法执法”。可是,法律也能借吗?所以城管的存在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 与此同时,既然是“借法执法”,地位肯定高不到哪儿去,没爹没妈的孩子待遇好不了,地方上不断给城管安排新的职责,觉得什么事情不好办,那就丢给城管去管,城管要负责的具体事项,通常有好几百项,而且必有兜底的一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了这一条,城管其实就相当于领导家丁,领导指哪你必须打哪。所以,在房屋拆迁、清理非法广告等领域,都活跃着城管的身影。我们经常调侃,城管的战斗力仅次于奥特曼,啥都能管。其实,人家也不一定想管,宝宝心里苦啊。 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城管一方面干的尽是观感不佳的得罪人的事,在民众眼里不是人;另一方面又像个家丁地保似的必须包揽一切脏活儿,在领导眼里也不是人。这样想想,你就能理解,为什么城管局长,老要感叹自己没爹没妈了。 说实话,城管的负面新闻那么多,其实也跟他没爹有关系。软柿子,好捏啊。还记得电影《老炮儿》一开头吧,冯小刚编排的也是城管暴力执法,那为什么不是别的大盖帽呢?不是没有原因的。你想,如果黑的是公安,电影能不能通过审查,恐怕都不一定。上面有个公安部,公安部有个宣传局,专门负责维护公安干警整体形象。你城管有啥啊,一个没人管的“野孩子”,要欺负,当然只能欺负你喽。 所以,小蝌蚪找妈妈,大城管找爸爸。 五 城管呼唤“爸爸你快回来”已经呼唤很多年了,去年底,“爸爸回来了”。城管当“野孩子”的历史终于结束。在国家层面正式明确,由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可能很多人有点蒙,城管执法怎么由住建部来管呢?由工商总局或者公安部来管,是不是更“专业对口”一点?其实,这个不好说。你说新闻归谁管?归宣传部门管。可是,新闻和宣传,能是一码事吗? 所以,甭管怎样,“野孩子”城管总算找着爹了,有了爹可以拼,果然不一样。住建部很快推出了《城管执法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后再有人喊“城管来了”,要竖起耳朵听的,恐怕就不光是小贩了。 几天前,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里,写了篇文章,谈的就是这个《城管执法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到底应该“法定”还是“爹定”的问题。 因为《城管执法办法》,说破天也只是一个“爹定”的部门规章,而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城管执法范围将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等几大领域。这么多的权力,是一个部门规章,就能从别的部门“挖”过来的吗?涉及住建的部分,那是老子跟儿子,当然好说,但涉及其他部门,人家不放权怎么办? 比如最受争议的,给违章停车贴条的权力,也归城管了。违章停车,那该罚肯定得罚,谁来贴条,只要不贴歪了,光想着创收挣钱,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权责划分可能不清不楚的问题。 举个例子,城管是可以贴条了,可如果交警也继续贴,那不乱套了吗?哦,城管刚贴完条,交警又来贴一遍,两个部门抢着贴,将罚款进行到底,公众该给谁送钱去,才比较对呢? 还有一种可能,贴条的权力以后专归城管,交警不再贴条,可问题是,一块大肥肉被切走,交管部门会干吗?更何况,你凭什么啊?交警贴条的权力,可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城管贴条的权力,不过是刚认亲的老爹给“爹定”的。 那你说,到底是该“法定”说了算,还是“爹定”说了算?是依法治国,还是“拼爹治国”? 六 要避免多头执法扰民,要避免权力抢着要、责任抢着推,城管执法的权限问题,就应该真正在国家法律层面实现“法定”,给城管一张“准生证”,不让城管继续当“黑户”。 除了身份问题以外,城管真正需要的其实不是扩权,而是减负。一方面减轻执法的负担,不再继续当“万能膏药”,另一方面也要减轻留给公众的负面观感,在城市管理与民众生计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总想着,如果没有城管,谁来保护地球,那是真把城管当奥特曼了。城管存在的意义,不是砸碎穷人的饭碗,不是专职扮演瘟神,更不是专门负责打人。其实,就像城管这个组织一直是个“黑户”,城管队员大多也是没爹可拼的基层出身,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完全不该是尖锐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有人一直建议取消城管组织,理由是国外就没有。这个其实也不对,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对待。由城管来综合执法,相比各个部门纷纷上街执法,成本更低效率也更高,这一点是要肯定的。只不过,城管需要有一个更清晰的法律定位,他们同样应该是服务于纳税人的,而不只是领导的家丁。 回过头来说《清明上河图》,我们现在都说,表现的是宋朝经济繁荣商贸发达。但是,其实你也可以说,那是因为宋朝某些官僚,人浮于事管理失范,街市都混乱成那个样子了,连个大车都走不开,还没人管,实在是失职渎职。 想想看,如果我们的大街都乱成那个样子,真的好吗?城市管理还是需要的,只是怎样管理,是用制度的方式,还是用暴力的方式。 在不影响交通、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每个城市都应该辟出专门的地方,临时性或者永久性地提供给小商小贩合法经营,通过办证等方式来规范管理,而不一定非要用暴力的方式。 七 所谓和谐社会,那个“和”字,左边是禾苗的“禾”,右边是吃饭的“口”,每一张“口”都要有饭吃;那个“谐”字呢,左边是个“言”右边是个“皆”,人人皆能言,都有主张权利的话语权。 人人都有生存权,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能主张权利并且自由表达,这就是和谐社会。 在和谐社会的语境里,城市管理是一门大学问,既要有严格的一面,也要有温情的一面。 城管之所以形象不堪,其实是个牺牲品,他们在执法机关中的“黑户”地位,和小商小贩等底层民众的弱势地位,其实是一样的。城管的饭碗和小贩的饭碗,理应和谐共存。 最后照例做广告,劳烦“订阅”一下《书生香评》视频节目;此外,“书生香评”微信公众号同样期待您的关注,感谢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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