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 |||
煤炭资讯网 | 2016/8/4 15:38:20 安监动态 | ||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安全监管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川安监函〔2016〕50号)要求,我局拟对2015-2016年财政厅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包括:预警体系建设与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检查方式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炭管理部门自查为主,省局抽查为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炭管理部门应如实填报《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自查表》)。省局将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专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与煤炭管理部门《自查表》,并于2016年8月1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 (三)省局将通报省财政下达各市(州)、县(市、区)的安全监管专项项目执行情况,并将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局向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炭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监管专项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地长期坚持该项工作。以每年度7月31日和12月31日为截至日期,分别上报《自查表》。 (五)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即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炭管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刘东 鲜海滢,028-86634063 028-86630506,邮箱:scajkzc01@126.com。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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