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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黑老大”的合法要求公安应配合

煤炭资讯网 2016/8/5 17:27:10    一事一议


近日,曾3次入狱,今年5月26日因高调出狱再次被抓的山西晋城黑老大程幼泽,向晋城市公安局递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其承包的泽州县高都镇联办泊村煤矿及其实际经营的智搏煤业有限公司的存煤被晋城市公安局2009年“8·7”专案组扣押的数量、被变卖的数量、价款明细及变卖原煤所得价款的去向。

8月1日,其代理律师朱孝顶收到了答复书。晋城市公安局答复称,程幼泽申请获取的信息是该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不予公开。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

黑老大谁会把法律当回事?可是山西晋城的这个黑老大居然聘请律师,反而按照法律的渠道要求抓他的公安交代问题,这事确实有点新鲜。可新鲜归新鲜,明眼人一下就会看出,程幼泽之所以这个时候有这样的反常行为,显然是有他的目的,可以视作黑老大对抓他的晋城警方的一次报复和反扑。

可是,尽管黑老大居心不良,有企图报复公安的不纯目的,可他向晋城公安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其所承包经营的煤矿的存煤被警方扣押的数量、被变卖的数量、价款明细及变卖原煤所得价款的去向却是没错的。

当然了,这个黑老大所有的收入都是通过暴力或者恐吓得来的,公安对其充公没收没错。可是,没收充公并不意味着公安就可以任意变卖处置涉案财物啊。公检法依法没收的物资,应由第三方专门机构依法评估拍卖,不得擅自处理。黑老大有罪该抓,有财物该收,可公安在案件没办理终结就擅自变卖处理了扣押的涉案财物,这岂不是知法犯法?

更让人诧异的是,退一万步讲,即使公安可以有权处理涉案财物,可充公成了公共财产了,资产处理就应该透明,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公安公开数量和价款明细及去向吧?怎么能霸道的以一句充公,不予公开而了之?难道这里面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程幼泽申请公开其被警方扣押、变卖的存煤的数量、价款明细及去向等信息,明显不属于这三条。可是,既然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晋城公安为什么就不公开不配合呢?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程幼泽作为黑老大作恶多端,确实应该打击,但他的合法要求,公安必须依法配合,这是两回事。为什么违法犯罪层出不穷,黑社会这样猖獗,如果罪犯都知道以打击违法犯罪为天职的公检法都可以知法犯法,拿法律当儿戏,他们能尊法守法吗?


来源:华声论坛  夜半挑灯看吴钩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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