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爱车不知何时身背“罚款0元、记0分”的奇怪罚单,不知道怎么处理。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这种警告性罚单也要处理,否则车辆将无法年检。(9月13日《海西晨报》)
根据资料,0罚款0记分罚单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方面的惩戒,这是对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比如报道中的那位车主,在车后窗处有放两个枕头,影响驾驶人视线,被处以这种处罚,就属于上述轻微违法行为的情形。如何防范此类交通违法,如何有效便捷处理此类违法,都需要一一给出解法。
解法一是,交警部门事前普法宣传要更缜密扎实。车主之所以感到奇怪和惊讶,是对这一条交通违法处理方式的不知情,或曰交警与车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媒体曾针对交通违法0罚款0扣分问题,做过一个小范围调查,结果显示,90%多的被调查者表示并不清楚这种具有强制性,比批评教育更为规范和严厉的警告性的行政处罚方式。这也很大程度上表明,交警部门对类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还有薄弱之处,在途径、方式和效果上还需要开掘、丰富和提高,在应用互联网思维,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上,比如在加强网络宣传、利用手机短信方面,都有很大空间。如此,对事前预防轻微交通违法,当能起到一定前置防范作用。
解法二是,交警部门事后处理上要更便捷有效。通常,对于这种交通违法情形,处理方法是,车主需要携带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告知、听取陈述和辩解程序后,由交警部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然后当事人签字,才完成消除“黑点”的流程,交通违法记录便会显示已处理。尽管,“0罚款0记分”罚单的法律善意无须赘述,但这个处理流程无疑是比较“折腾”人的,至少需要车主花费一定时间在路上。那么,找到一种既能起到警示教育,又能快速消除“黑点”的有效便捷方式,岂不更好?
目下就有现成做法,值得交警部门思考和借鉴。比如,“苏州公安微警务”现已开通“交通违法处理”功能,在网上就可完成。但车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包括驾驶证当地车管所核发、机动车是当地车管所登记注册,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的记录/条,驾驶证原有记分加上所选择处理的违法的记分总和小于12分。这就对车主的“交通违法史”有一个鉴定的前提,也就是说,“前科”不能过于恶劣,方可享受这种“轻松”的教育和处理,这很有道理也很有必要。同时,这个网上处理办法也有一定局限,如果车辆是外地的,那么又该在尽可能获得教育实效的前提下,以何种方式便捷消除“黑点”,这恐怕需要一个市际、省际甚至更高层面的协调和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