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月:建立三错机制 激发担当精神 | |||
煤炭资讯网 | 2016/9/27 12:18:05 一事一议 |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必改,有错必纠,是把党和国家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
李克强总理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不但在制度层面具有开创性,而且在实践层面具有导向性。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容错纠错防错机制应势而生,健全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样的制度设计,必将在全国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目的是打消干部的思想顾虑,促使各级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情舒畅地担当作为,让广大干部感受到“依靠”,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和激情。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制度进行细化完善。
自中央八项规定、地方各级规章出台以及全国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领导干部为避免“犯错”,工作热情普遍有所降低,所谓“枪打出头鸟”,“领头羊”搞不好就会成为“替罪羊”。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尤其需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如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探索建立鼓励改革、支持创新的容错机制,必须把握“三个原则”,坚持“三个区分”,防止容错变成“错容”。一是看动机,要把干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是看程序,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是看后果,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容错是一项宽容失败的激励手段,仍需要纠错机制作为补救措施,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所以,在容错的同时,及时、严谨地纠错就显得尤为重要。“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意味着干部可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绝不是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其最终归宿仍是防错。
容错、纠错、防错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相互间的制度配套必须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步入深水期,脱贫攻坚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全面创新改革需要先行先试。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既要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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