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轮子一块板,人往上面一站,就能快速移动,这种是电动平衡车;两个轮子,两个扶手,人往上面一站,也能达到快速移动的效果,这是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已在国内悄然兴起,成了一种酷炫的出行方式。然而,因这两种交通工具隐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禁令”,禁止这些车上路行驶。而在厦门,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一旦上路,将被处以500元罚款。(9月5日《海西晨报》)
电动平衡车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出行与娱乐健身巧妙结合,这符合年轻人追求时尚的个性特征,关键是其既不像机动车又不像电动车的特点,既容易给人一种“谁也管不着”的错觉,其性质含混模糊也给执法懈怠提供了借口,由此导致的“破窗效应”让骑乘者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这不仅给城市治理造成困扰,还给老百姓出行增加了安全隐患。因此,要防范这类骑乘工具随意骑上道路,有必要廓清其本质属性。
有一点毋庸置疑,就是电动平衡车既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可以说,电动平衡车就是个“两不像”的怪玩意。尽管它具有电动车的“电传动”特点,但无论从体积到外形,尤其对行驶路况和空间的要求,都徒有“电动车”表,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有着更多更大的同基因性。换言之,这根本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交通工具。因而,虽说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将之作为锻炼健身器材的“滑行工具”显然是恰当的。
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滑行工具是不具备路权的,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因而,一旦在公共道路行驶,就已经涉嫌违法。这正是上海等地出台“电动平衡车不得上路行驶”的法理逻辑,有了执罚依据,重罚才名正言顺。
电动平衡车骑起来确实很炫酷很拉风,因而备受年轻人欢迎,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屡见媒体报道。可见,搞清楚“电动平衡车”算不算交通工具就显得很及时很必要。一者,这本身就是一次宣传,有助于廓清人们的模糊认知,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二者,骑乘者一旦明确了对电动平衡车上路零容忍的认知底线,这无疑有助于理解并支持交警从严执法的职务行为,而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难问题也迎刃而解了。当然,要倒逼出广大骑乘者时刻保持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规则的恪守,关键还需要交警执行交通法规能不近人情、不搞变通、不留死角,较真儿地判罚。
另外必须提及的一点是,电动平衡车因为自身具有的独特娱乐魅力,注定其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对之粗暴打压无疑无济于事也不现实,还需要多些人性化和实事求是精神,努力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譬如出台平衡车行业标准,尤其要对速度做出严格限制;譬如划定骑乘路线和时间段;拓展骑乘场地等,最大程度降低有娱乐需求或者偷偷上路的安全风险。一句话,凡事多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啥问题都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