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志峰 :公职夫妻殴打母亲,母亲有责任吗?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9/7 17:02:47 一事一议 | ||
|
内蒙古一对公职夫妻公共场合殴打母亲,被开除党籍。中新网9月5日电,据内蒙古林西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关于当地一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一事,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该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2016年8月29日中午,县市场监管局孙某某、县医保局尚某某在公共场所殴打其母亲(婆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这种事儿一般人还真做不出来。涉事者的身份还是公职人员、共产党员,也难怪会迅速引爆舆论,招来网友和公众的一片口诛笔伐。 实际上,新闻并未透露太多信息,我们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和细节没有更多的了解。我相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家庭矛盾尖锐到当街打人的程度,背后肯定有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实际情况。但无论如何,打人,并且是儿子媳妇打老人,都超出了家庭事务的范畴,不能拿“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等借口为之开脱。现在,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无疑属于咎由自取,合乎伦理道德,也让旁观者有了几分欣慰。毕竟谁都有老的那一天,谁都不想让自己的晚景如此凄凉、受到子女如此粗暴的对待。至于当事人是否还涉嫌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比如长期虐待老人,我觉得还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如果涉嫌违法,还应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我注意到网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养不教、父母之过,儿子不懂事、不懂法,父母的责任很大。这种说法,听起来有点残酷,并且,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我们也无法得出母亲曾经对儿子无限度溺爱的结论。但毫无疑问,出现类似令人不忍直视的现象,不管是对为人父母者还是为人子女者,甚至包括全社会,都是一个警醒。毋庸讳言,对子女过度溺爱在当今社会并非个别现象,而是较为常见。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家庭矛盾甚至是悲剧。 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将这一优良传统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既需要法治的矫正,更需要通过教育来营造润物细无声的良好社会氛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好的老师,必须转变观念、具有科学理性的育儿观念,对子女既要“养”,也要“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