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玉龙:英大财险“窃听门”需要法律“亮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1/13 9:39:3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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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政治丑闻“水门事件”,还是荧幕大片《窃听风云》,恶意监听事件总能吊起公众的胃口,这种做法即违反了相关法律,也触及了道德底线。而如今,英大财险也在山东潍坊上演了同样的一幕。其潍坊中心支公司对山东保监局检查组的恶意监听行为。作案工具竟是一只录音笔和一只全新的iPhone6s,作案手法更是直接将录音笔和iPhone6s用透明胶布粘在椅子底下。 (1月12日 澎湃新闻) 这样的窃听手段虽说卑劣,但窃听的“智商”也不太高明。一只录音笔和一只全新的iPhone6s,用透明胶布粘在椅子底下。幸亏一不留神,“扑通”一下,贴在椅子底下的“智能窃听装置”从椅子底下掉到了地上,由此事发。如若不然,如此“雕虫小技”就有可能办成“大事”,让违法犯罪痕迹即时“漂白”。 山东保监局在《山东保监局关于英大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严重妨碍监管检查恶性事件情况的通报》中称,此举“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确,“极其与极为”两个词,运用的十分恰当,这一方面证明被检查方,是在拿检查当儿戏,把检查组不放在眼里;另一方面英大财险潍坊支公司自作聪明,敢行违法之事,充其量就是一个“不知死的鬼”。 “窃听风云”谁人敢为,自然是利益攸关者。经山东保监局查实,窃听行为系英大财险潍坊支行的副总经理、综合部临时负责人、代理人、财务辅助岗人员等蓄意串通、共谋,意欲窃取检查组重要谈话内容,以便进一步干扰、妨碍、对抗监管检查,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惜的是,如意的算牌终被“拙劣”的演技砸碎。 自然,“蓄谋已久”的窃听事件难逃法律制裁。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部分内容,属于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根据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法治社会,需要人人懂法守法用法。自作聪明,为了一己之利,行法外之事,自我感觉再“天衣无缝”,也终会有“露马脚”的一招一式一时。靠“窃听风云”,更或者上演“无间道”与检查组对抗,终归是无视法律的行径,更是丧失职业操守、丧失公民道德的表现。如此,再精明过人,也难逃法网恢恢。因此,让类似的“窃听风云”绝迹,唯有靠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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