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整顿“老年代步车”乱象需要源头治理 | |||
煤炭资讯网 | 2017/1/17 13:40:42 一事一议 | ||
看上去像迷你小汽车,挂着“老人代步车”的牌照,在路面上看起来有些摆。在南京城区,不少老人还专门驾驶这种车辆接送孩子。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种车辆是不准上路的。记者获悉,从上周起南京交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这类车辆进行摸底,据悉,春节前将结束摸底告知工作,年后如果此类车辆还敢上路行驶,将面临扣车以及罚款的处罚。(1月16日《现代快报》) 据报道,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根本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国家允许上牌的车辆目录中。换句话说,这种车压根无法上牌,不能购买保险,属于无证无牌无保险“三无”车辆,根本不享有路权。毋庸置疑,放任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威胁到车主、乘坐人、其他车辆及行人的人身安全。因此,禁止“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非常必要,但应认识到,不能仅将板子打到购买者和使用者身上,而应做到源头治理,依法追责生产者和销售者。 虽然说骑行“老年代步车”违规,应受处罚。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老年代步车”的购买者首先是消费者,其购买和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可能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而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则根本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流向市场。商家那些天花乱坠的宣传及保证,更是充满了虚假和误导。也就是说,骑行“老年代步车”的这些违法者,更是不合格产品和虚假宣传的受害者。因此,杜绝“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不仅仅应惩戒驾驶人。监管部门更应该做的是,一应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整顿生产、销售市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无资质、未检测的“老年代步车”,斩断让非法产品流向市场的灰色链条。二应全力支持消费者索赔,让厂家和商家就消费者的损失承担退货、退款、赔偿等责任。 简而言之,虽然“老年代步车”的泛滥与一些驾驶人的规则意识淡薄有关。但是,没有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何来“老年代步车”的非法上路行驶。试想,作为普通人,花了真金白银从装修的冠冕堂皇的商家那里购买了“老年代步车”,自然会认为其是合格产品,而非不能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要是只强调不能非法上路,而漠视了非法生产和销售者的责任,无疑是放纵“元凶”的不作为,并有损政府公信。 总之,治理“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乱象,不能只盯着购买者和驾驶人不放,不能只靠消费者睁大眼睛防范无良商家的忽悠。而应由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向生产和销售环节求解,清理和整顿非法生产与销售行为。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源头治理,既有效减少“老年代步车”泛滥现象,又减少也是受害者的消费者损失扩大,最终让生产、销售者承担更重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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