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
这是自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涉朝鲜第2321号决议后,中国第三次公布禁止向朝进出口相关物品。
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消息,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自24日起禁止从朝鲜进口铜、镍、银、锌和雕像等,同时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除非除非1718委员会逐案事先批准。
(编辑: 寇建仁 审校: 霍吉平)